物业经理人

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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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本项目将实行项目经理管理责任负责制,并按 "项目法"模式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我公司决定拟成立专门的成都市**片区"新居工程"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以保障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组建。项目部人员将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代表、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材料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内勤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构成,并直属公司总经理领导。项目部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1项目总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管理的最终负责人,主要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决策、项目部的人员充实调配、主要管理人员的职责授权、工程付款的最终批准签署和建设管理的宏观控制。

  1.2项目经理由参加过多个市政建设项目实践管理过程并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我公司经理**担任,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及过程管理的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部署项目部和本项目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安排内业及后勤工作,并对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在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的过程中,项目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项目总负责人授权同意后统筹安排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到项目部,以便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任务。

  1.3法律顾问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律师**担任,其职责主要作为本项目的法律咨询,包括合同签定等管理。

  1.4技术负责人由教授高级工程师**担任,负责建设管理项目的有关技术审查、审批和批准工作,负责委托设计和提出对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或编制设计任务书并检查设计图质量,在项目管理上对项目经理负责。

  1.5现场管理负责人由有丰富市政、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担任,负责主持对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负责现场拆迁施工协调,负责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分工,负责将现场实际情况上报项目部并协助项目副经理协调现场征地拆迁工作和落实现场开工条件(如拆迁、施工用水用电源、现场障碍清除等)。

  1.6造价工程师由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担任,并具体负责项目的进度审核、进度报表、工程预结算审核、造价资料管理,负责造价管理工作和造价审核。

  1.7现场代表由参与过二个及以上市政、房屋建筑项目的现场建设管理并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建设管理,对现场急待解决的有关工作问题及时进行落实和解决,现场代表对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

  1.8招标管理工程师由具有丰富招标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担任,具体负责组织、主持和开展本项目的有关招标工作。

  项目部的其他主要成员均是参与过二个及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建设管理过程中将配备一至二名有参与过两个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现场代表进行管理工作。

  同时为保证做好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公司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随时由公司统一调配充实到项目部的各基层部门。

篇2:X集团企业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


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促使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水平提高,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组织建设的普通住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其按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设计联合审批(以下简称联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设计联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开工。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登记。

第四条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的牵头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人防、消防、环保、气象等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参加联审的部门(以下称联审部门)和竣工验收的部门(以下称验收部门)应当在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办理有关许可事项,送达有关文书。

第六条 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内配套设施保证金(以下简称设施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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