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铁路路基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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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路基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路基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安全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郑开城际铁路工程指挥部施工生产全过程对铁路路基施工过程中各类事故的控制。

  3、术语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铁路路基施工的各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5.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沿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5.4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5.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5.6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的防护设施。

  5.7.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适应离开填方坡脚线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5.8、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9、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5.10、采用机械填筑时,应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措施;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1、桥涵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锥体坡面铺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5.1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5.13、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5.14、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5.15、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16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7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www.pmceo.com规定:

  5.17.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5.17.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5.17.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挂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挂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出的安全防护设施。

  5.17.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 kN。

  5.17.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5.17.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重担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5.17.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安本规程第2.4.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5.18、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9、清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5.20、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5.2l、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5.22、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5.23、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宜集中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路基两侧同时作业时,迎风测与背风侧的施工应相互错开;在施工区域内,道路均应设固定标志,人行道路坡度不应陡于1:3

  5.24.多年冻土地区施工,应对可能因受冻而损坏的机具设备。路堑开挖时,应注意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滑。

  5.25、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人滑坡体内;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5.26、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石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5.27、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5.28、雨期和冰雪融化www.pmceo.com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5.29、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5.30.挡土墙、围护墙明挖基础施工时,应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5.31、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5.32、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

措施。

  5.33、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34、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5.35、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全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5.36、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5.36.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5.36.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直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5.36.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36.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36.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5.36.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5.37、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应符合本规定第34条的规定。

  5.38、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5.39、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时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进出装置。

  5.40、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篇2:铁路路基安全作业指导书

  铁路路基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路基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安全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郑开城际铁路工程指挥部施工生产全过程对铁路路基施工过程中各类事故的控制。

  3、术语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铁路路基施工的各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5.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沿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5.4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5.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5.6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的防护设施。

  5.7.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适应离开填方坡脚线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5.8、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9、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5.10、采用机械填筑时,应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措施;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1、桥涵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锥体坡面铺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5.1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5.13、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5.14、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5.15、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16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7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www.pmceo.com规定:

  5.17.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5.17.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5.17.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挂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挂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出的安全防护设施。

  5.17.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 kN。

  5.17.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5.17.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重担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5.17.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安本规程第2.4.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5.18、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9、清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5.20、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5.2l、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5.22、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5.23、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宜集中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路基两侧同时作业时,迎风测与背风侧的施工应相互错开;在施工区域内,道路均应设固定标志,人行道路坡度不应陡于1:3

  5.24.多年冻土地区施工,应对可能因受冻而损坏的机具设备。路堑开挖时,应注意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滑。

  5.25、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人滑坡体内;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5.26、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石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5.27、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5.28、雨期和冰雪融化www.pmceo.com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5.29、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5.30.挡土墙、围护墙明挖基础施工时,应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5.31、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5.32、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

措施。

  5.33、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34、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5.35、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全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5.36、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5.36.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5.36.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直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5.36.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36.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36.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5.36.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5.37、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应符合本规定第34条的规定。

  5.38、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5.39、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时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进出装置。

  5.40、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篇3:客户投诉的处理作业指导书

  客户投诉的处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加强与业户的沟通,确保业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高业户对服务中心服务的满意度。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接收到的所有客户投诉的处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监督本物业范围内业户投诉的处理,必要时给与协助。

  3.2客户服务主管负责组织处理本物业范围内的业户投诉,必要时给与指导。

  3.3客户服务助理负责处理本物业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必要时上报领导请求协助处理。

  4.0内容

  4.1定义

  4.1.1有效投诉:指业户对物业服务中心在管理服务、收费、经费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失职、违规等行为的投诉。

  4.1.2协助处理投诉:指业户对因开发商或外部环境/本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以外公共配套设施等原因而产生的影响小区业户日常居住的不良因素,希望由服务中心协助处理的投诉。

  4.1.3无效投诉:指有效投诉和协助处理投诉之外的其它投诉。

  4.1.4集体投诉事件:指同一物业范围内五户或五户以上的业户针对同一事件同时提出的投诉。

  4.2业户投诉渠道

  4.2.1投诉方式可以是面谈、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小区明显位置应标识物业服务中心的24小时服务热线。服务中心发放的《业主手册》告知业户投诉热线电话。

  4.2.2设立24小时值班人员,不间断地受理业户投诉。

  4.3业户投诉的受理

  4.3.1客户服务助理接到业户投诉或转报的业户投诉后,在《值班记录表》上如实、清晰地记录投诉内容。能及时解决的应在2小时内与业户联系,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应立即填写《客户投诉记录表》,根据投诉类别通知各责任岗位处理同时上报客户服务主管,客户服务主管应及时跟踪投诉进展。

  4.4各类投诉的处理

  4.4.1针对有效投诉,投诉处理人应在2小时内与业户联系,约定回复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处理。

  4.4.2针对不能快速解决的投诉,应由投诉处理人及时与业主沟通,让业主了解投诉的进展。

  4.4.3针对协助处理投诉,投诉处理人应及时将投诉内容书面报告解决部门,并跟进解决部门的处理过程。

  4.4.4投诉处理人对无效投诉应给予业户合理、耐心的解释。

  4.4.5对由于开发商原因而导致的投诉,由客户服务主管转呈开发商处理,客户服务主管应及时跟进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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