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4006

  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1、施工现场内,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拦、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工地内各类动态。在大门入口处,特别要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横幅、标语等,强化标化管理。本部位是整个工程的形象窗口,不仅表现本工程的形象,同时体现整体工程的形象。

  2、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采取奖励和处罚手段,进行文明施工班组评比。

  3、各项设施布置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进行规划,并由总包统一安排,做到布置安全及合理,场地干净;

  4、现场施工人员均身穿统一服装,配带胸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树公司形象。

  5、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项目部给施工班组提供一定的活动场所,提高班组整体素质。

  6、各种材料要分区堆放整齐,分列排放,并挂上醒目的标志牌,严禁烟火,确保安全,同时确保通道及出入口畅通无阻;每人均有管理和整理的义务。使用、加工材料时要摆放整齐。而且要提高警惕,作好防火防盗。

  7、工地现场做到道路畅通、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保持洁净,各个工种每天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操作人员作业有序列,加强落手清工作。防止乱扔、乱堆杂物,废弃物品应存指定地点。工程材料存放地点应选择通风干燥之处,避免材料受潮变质以致报废。

  8、作业层要做到工完料清,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9、垃圾要集中堆放及集中处理,排水沟要保持畅通,严禁抽烟,做到安全无隐患,防污染,防磕碰损伤;

  10、搞好与各标段的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加强联系,同时具有顾全大局的贡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11、场布图内各功能区域,设置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在扶梯临边木加工场等区域设置相关禁标志,并设有安全护栏。

  12、施工区域内设置绿色安全通道。通道内要每2m安装悬吊,通道上下堆积物料、工用具,确保通道畅通整洁。

  13、每层设1#配电箱2只2#配电箱4只,拖箱按需配置,消防器材按每100M2设4只的规定均衡分布专人管理,场布图所示的消防器材、电箱:材料堆场,木加工区、办公室,如有调正应按程序申报审批方可实施。

  14、施工人员要文明待人,严禁打架斗殴及恶语伤人,语言文明,作风端正,遵守当地治安管理条例,与兄弟单位之间要互相尊敬、以诚相待、互相帮助,服从管理。违者清出施工现场。;

  15、宿舍内要统一安装照明设计,严禁乱拉接用电设备;

  16、积极配合总包方安排的定期文明施工的检查和评比,虚心接受批评,并积极改正,与其他专业公司交叉作业时,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出现问题时,共同协商,友好解决。

  17、施工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责任制,如发现问题及时同队长、项目经理沟通。若一意孤行,造成材料严重浪费、误工、返工等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18、上下班必须按照施工队规定时间,作到不迟到不早退,当天施工完毕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剩余材料必须收回,违者罚款。

  19、施工临边、临口区域都要按规定设置安全保护拦并作设施记录,在施工中如有拆除,改变要求,也应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记录。

  20、标段施工范围,按绿色通道出入口进行设岗封闭。并布置安保人中值勤管理。

  21、施工区域的封闭,应配合发包方对施工区域的幕墙、隔墙、水、电、风接口等建产品进行交接验收,并作有关图、文、像记录作为备忘资料。

篇2:施工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施工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甲方:________项目部

  乙方:________劳务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签订本合同书,共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甲方 工程。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管检查和管理职责。

  2、甲方发现乙方成员有未成年童工或与《建筑法》相违背的人员即进行清除,并做出罚款处理。

  3、甲方要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理等,并与乙方签定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检查乙方交底落实情况。

  4、甲方应提供安全措施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报安全监督机关。

  四、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选出专职安全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4、乙方进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否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5、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镜,活完场清。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通知甲方。

  8、如果乙方因乙方操作或违反规定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奖罚标准:

  1、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及能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无事故,视其工作情况,奖100-500元。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带安全帽罚20元/人次。

  3、在工地内打架斗殴罚款100-500元/人次。

  4、偷盗公共财务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人次。

  5、乙方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保管维修,由于责任心不墙或失职所造成设备损坏罚款100元/人次,一次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照价赔偿。

  6、保持伙房及生活区卫生,排出值日表,每日打扫,如经工地项目部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限期整改。

  7、对一切违反工地管理规章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报并对乙方责任人进行罚款1000-2000元。

  甲方负责人:________乙方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外部、内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选由装饰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组织实施和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进肥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已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已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3、工程造价在二百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含单标段施工项目)。

  第五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市建筑装饰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在城市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装饰工程。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接封闭的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网络、安全纪律、防火须知内容,工程概况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项目严禁野蛮拆除。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九条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确需提出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十条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第十一条 粉尘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二条 噪音控制

  1、一环以内的装饰项目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3、在一环以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 现场卫生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职工临时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并有水源供冲洗,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4、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5、工地应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保卫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和职务;

  3、建立来访登记制度,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标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

  第十六条 按(JGJ59—99)检查分示范、达标、不合格三个等级,示范工地得分率85%,达标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把创“示范工地”计划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

  第十八条 装饰工程总量施工一半时,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送达市装饰装修管理处。

  第十九条 申报“示范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申报“示范工地”的认可证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内容进行自检情况;

  6、反映施工过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盘。

  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面标准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在施工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内,组织专家评委对工程进行评选,并最终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经确认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不符合评选办法的行为,经专家评委确认后,予以撤销“示范工程”称号。

  第七章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即实行挂牌;同时在市建委召开的年度表彰大会上通报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负责“示范工地”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示范工地”申报表

  项目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

  层数

  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况:

  工程形象进度概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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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为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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