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市人民医院输血科科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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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医院输血科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和他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输血、检验、教学、行政管理。

  二、做好科室年度总结、制度、科室工作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负责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

  四、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提高输血有效率。

  五、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和定期考评,指导和参与全科定期业务培训、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罚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六、确定本科人员的轮换和值班。

  七、参与临床输血会诊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八、传达院务会精神,贯彻院领导指示。

篇2: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  某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一、临床输血主要用于抢救病人和严重的慢性贫血病人,但输血存在着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掌握各类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二、临床用血输血前的要求

  1、申请输血前由临床医生认真、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申请单”,并实行“告之签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属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后,由各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执行。无特殊情况输血申请单应于输血日之前送输血科。

  2、临床医生必须坚持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

  2)申请输血大于600毫升,应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大于2000毫升,须经全科医生讨论或相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3)急诊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1000亳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3、输血前检查和交叉配血

  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

  (1)输血科(血库)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

  (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合理建议;

  (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2)血液标本的检查:

  (1)检查血液标本的标签是否正确标记;

  (2)核对血液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确实无误;

  (3)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须作正、反定型加以确认);

  (4)检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检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

  (6)检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项检查,遇紧急或“三无”病人需急输血者,必须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标本,供事后做输血前“四项”检查。

  3)供体血的检查:

  (1)检查、确认供体全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检查是否标有Rh(D)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

  4)交叉配血:

  (1)根据受血者的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与受血者的血液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含红细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细胞)须同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份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时受血者血液标本必须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的血液标本作为交叉配血的血液标本。

  (4)配血标本应为三天之内的血液标本,输血一天后再次输血,须重新抽取标本。

  5)以上各类项检查均需有完备的登记和实验结果记录,登记与记录本须保存十年。

  三、临床输血的监护:

  1、输血开始的监护

  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的监护:

  (1)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在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3)输血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护理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并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

  (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必要时再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1)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2)输血中无论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均应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提交输血科。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临床医护人员应认真记录临床输血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表现与经过,分析发生的原因,除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外还应提交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临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月统计和年统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篇3: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我院临床用血一律由赣州市中心血站供给。临床开展的病人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三、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检验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临床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临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检验科应向临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输血委员会将不定时对临床用血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分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主管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对签字后报检验科。

  2.医师应按医院规定由医患双方签署用血知情同意书

  3.如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检验科提出相关意见,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出外)。

  4.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临床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在收领、发放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九、检验科应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检验科要按规定储存血液。检验科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十、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病人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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