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工资与休假制度
1.每月3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遇公司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及春节放假将顺延至正常工作日)
2.每月扣除100元保证金,最高1000元。工作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的,退还保证金;未满一年期不按合同规定退出的,不予退还。
3.工资其它项请参照公司办字补充5号文件.
4.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实行双倍工资,与加班费、津贴、补助等当月发放。
5.司机要求全天不关机,违犯按照规定处罚,其它规定请参照车辆管理办法.
6.工伤执行国家标准,但违章操作的要接受公司的处罚,公司给员工投保意外险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7.休假制度:
休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门主管认可签字。
①事假: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把未完成的或比较重要的工作交代清楚,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超过2日者,由部门主管报告主管副总批准,超过4天的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认可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有效,不准代人或委托他人请假,超假未补,按旷工处理,月休假2日之外的无全勤奖。月休假4日之外的扣除当天工资,旷工每日扣50元。
②休假:国家法定节日不扣工资奖金,法定节假日含盖在正常休假中,加班的享受双倍工资。
③工伤假:因工负伤,持医院证明,伤病期间工资照发(违章操作除外),停发奖金,休假日期视情况而定。
④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假三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⑤员工自己婚嫁的,公司给假7天(含2天正常假期),当月不享受全勤奖;超出7天的,扣除当日工资;最多允许10天(含7天在内).
⑥产假:员工待产一律离职,产后复职优先录用,配偶分娩给假3天,工资照发。
8、工服、体检费用自执行之日开始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将免费执行,不满一年离开公司的将全额扣除.
篇2:供水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供水公司关于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作为公用服务性行业,生产责任重大、经营任务繁重,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岗位人员逐年缺失严重的现状,现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当月工资只发放工资构成中的前四项,即: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生活补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双薪”。
三、职工遇重大不可预见事件(天灾人祸、本人及直系亲属重大疾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需请事假时,经班长、副部长(副主任)、部长(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内冲抵年休假,不扣发工资和年底“双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与此补充规定相悖的,以本次补充规定为准。
本规定从20**年1月31日起执行。
篇3:开泰房地产公司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公司任职期间,员工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晚育假、哺乳假、公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带薪休假。
第二章 休假及管理
第二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在岗员工享有十天带薪的法定节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三天)
4、国庆节(三天)
第三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当年即享有休假权。本企业工龄指员工在公司工作中的年限(含重组前原东开公司和原东方K泰公司工作的年限)。具体见下表:
本企业工龄 休假天数
工作满1年不满5年 5
工作满5不满10年 10
工作满10年及以上 15
2、上一年度出勤累计满10个月者享有年假。
3、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四条 带薪病假
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带薪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工龄,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年) 本企业工龄(年) 医疗期期限(月)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
5年以上 6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
5年以上10年以下 9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
20年以上 24
第五条 婚假
员工结婚享有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或女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7天。
第六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有3天的丧假(路途时间除外)。此处所指直系亲属为: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
第七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正式女性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的带薪产假;难产者须持医院证明增加15天休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 晚育假
晚育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15天。晚育假男方可以享受,愿意予以女方享受的,可由男方单位出具未休假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女方即可增休15天带
薪休假。
第九条 哺乳假
公司女员工在婴儿满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第十条 公假
1、因确属国家征占地、拆迁员工居住房屋的,持有拆迁证明可享受休假2天。
2、员工持有房屋修膳证明或搬家证明的可分别享受公假1天。因居住房屋小修等原因需请假的,经公司批准,凭证明可视同公假。
3、员工可凭学校家长会通知,享受公假半天。
4、配偶、子女参军或公派出国的员工,可享受公假1天。
5、确因其他理由需请公假的,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一条 探亲假
1、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在长期外地工作(居住)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来自:www.pmceo.com)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以上假期路途时间除外。
2、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有探亲假。
3、员工享有探亲假的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审定。
4、探亲假需一次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发生伤情,符合《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并经管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带薪工伤假,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休假审批
1、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期,须提前申请,并办理书面《请假单》,遇紧急情况,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5天以内的休假,经职位主管批准方可休假;5天以上的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职位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 特别规定
凡病假、产假、晚育假、探亲假、年假、工伤假等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包含在假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违规延长休假时间。
第十五条 休假期间的薪资处理参见《薪酬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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