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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医院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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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民医院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一) 岗前教育制度

  1. 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 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 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 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 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 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 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 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 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 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篇2:医院新进人员行评培训材料范本

>  医院新进人员行评培训材料

  一、行风评议的概况

  现阶段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主要在教育卫生行业。从4月-11月进行,可以简称“行评”;目前处于自评自查阶段。

  二、行风评议的目的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

  三、行风评议的意义

  围绕贯彻国务院、中纪委、省、市卫生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务,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卫生事业建设。

  四、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五、行风评议的工作时间(4月-11月,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4月-5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 (6月-7月)

  第三阶段:接受评议阶段 (8月-9月)

  第四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10月-11月)

  六、评议方法

  采取患者问卷调查、明查暗访问、公开评议和组织考核四种形式进行,坚持全年评、评全年,结果公开透明。

  七、我院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1、举行集体签名活动

  2、行风评议结合医疗质量检查

  3、医院领导下科室督查

  4、举行患者、家属座谈会

  5、举行院外监督员座谈会

  6、进行本院满意度调查

  7、进行行评问卷调查活动

  8、各科室组织学习,写心得体会

  9、送医送药到z敬老院

  10、组织党员参观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学习东纵精神。

  八、要求

  任何活动都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更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目前医疗任务繁重,希望各位医务人员借行风评议的契机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每个科室都有行风评议的相关资料,希望各位医务人员加强学习,不让行评工作流于形式。

  z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

篇3: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互派南和服各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3、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4、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分批时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5、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和餐饮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

  6、卫生知识培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

  7、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8、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由卫生督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9、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法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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