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局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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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为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营造竞争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二、评比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及部门实职副科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含见习期高校毕业生)。

  三、评比时间

  “服务之星”每月评选一次。

  四、评比标准

  “服务之星”评比以考核为基础,依据思想品德、业务技能、考勤、工作实绩、廉洁行政、群众反映等六个方面进行评比。

  本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列为参评对象:

  1、上班时间有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吃零食等违反“五条禁令”的;

  2、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严重不廉洁行为的;

  3、因服务态度、质量等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4、本月因私请假累计超过5(含)天以上的。

  五、评选程序

  1、职工民主推荐。召开职工大会,按照参评职工总数的10%比例推荐“服务之星”候选人,推荐结果由办公室统计后报评选领导小组研究。

  2、评选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根据职工推荐、日常表现,按照参评职工总数的10%确定当月“服务之星”。

  3、公示。“服务之星”人选确定后,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群众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该“服务之星”资格,由得票次位的替补。

  六、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成立“服务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服务之星”评选日常工作。

  七、奖励措施

  对获得“服务之星”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2:大学文明公寓评选办法

>  **大学文明公寓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文明公寓量化考评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楼栋工作人员开展的全面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和学生“做舍区主人,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努力把学生舍区建设成为整洁、规范、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实施

  公寓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院系团总支、学生自管会组成文明公寓量化考评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本楼栋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管理和考核。

  三、评选标准

  1.团结协作好。楼长及员工工作认真负责,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在各自岗位考核中均达到良好以上。

  2.生活秩序好。建立有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秩序检查、内容检查等组织,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无偷盗、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3.卫生习惯好,卫生整洁。在中心组织的《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物业管理办法》检查中,扣分少,排名进入所有楼栋前30%的(前3名)。

  四、评选程序

  文明楼栋每学年评选一次,由中心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名额控制在公寓总数的25%。

  五、奖励办法

  1、被评为文明公寓的,中心将给与通报表扬,授予“文明公寓”称号,颁发锦旗并奖励现金五百元。

  2、考核结果作为楼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办法自20**年9月开始执行。

篇3:某学校十佳中学生评选办法

  十佳中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第1条 “z市十佳中学生”是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由z市教育局授予。

  第2条 评选“z市十佳中学生”是运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中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展示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当代中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长为***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3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原则上评选对象不在起始年级中产生,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考虑。

  第4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近三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三、评选机构

  第5条 “z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由z市教育局主办。

  第6条 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z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与组委会成员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委,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第7条 基层初评和推荐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中学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第8条 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组委会提出推荐人选。在向组委会提交推荐人选前,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第9条 由市评委会组织初评,按初中、高中组分别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媒体宣传候选人事迹,发动中学生通过投票、评议等形式参加评选。

  第10条 市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

  第11条 组委会汇总中学生投票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z市十佳中学生”获得者。对其他候选学生授予“z市优秀中学生”称号。

  第12条“z市十佳中学生”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五、宣传、表彰及奖励

  第13条 主办单位向获得“z市十佳中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适时举行颁奖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第14条 组委会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z市十佳中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第15条 组委会建立“z市十佳中学生”成长档案数据库,探索中学生的成长规律,并对“z市十佳中学生”的健康成长给予积极的引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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