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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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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促进医德医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德医风考核依据

  医德医风考核主要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江西省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医德医风考核建档及实施意见》和《赣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以及医德医风考评表中所列的考评项目为依据。

  二、医德医风考核实施办法

  1、在医院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纠风办和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时间、方法及标准

  (1)时间:科室医德医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原则上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2)方法:科室医德医风考核,采用发放病人满意度调查表的满意率和平时掌握的投诉情况进行考核;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采用发放考评表、进行个人医德医风小结,科室和党支部评定档次,报医院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归档。

  三、考核标准

  1、科室的医德医风考核采用百分制,以调查病人综合满意率为基础,满意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考核分1分。

  2、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包括:明令禁止的收受"红包"、"回扣";搭车开药、检查;以医谋私、私自收费、开假证明和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整治;服务态度生硬、语言粗暴;责任心不强、脱岗等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等位考评重点。考核档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医务人员在一年内无医德医风违纪记录,多次受到群众来信表扬者定为"优"。

  医务人员在一年内无医德医风违纪记录,无受处罚记录的定为"良"。

  医务人员在一年中虽有医德医风违纪记录。但本人平时表现较好,属于偶尔发生且情节轻微的定为"合格"。

  医院人员在一年中医德医风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①殴打、辱骂患者或服务对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收受甚至索要患者"红包"或其他贵重物品,要求或暗示患者吃请的;

  ③收受药品"回扣"或有意开大处方、滥检查的;

  ④服务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组织领导;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和其他医务人员,情况严重的;

  ⑤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达3次以上的;

  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星期以上的;

  ⑦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⑧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形象的;

  ⑨一年内被单位行风监督员、政府纠风办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工作人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纪行为二次以上的。

  四、奖惩办法

  1、科室每季度的医德医风考核,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2、每年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十佳医德医风医务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者,实行年度评先评优和晋级一票否决。

  4、对医务人员违犯医德医风考评规定的,根据医院相关文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5、严格执行"一次投诉待岗制"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篇2: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管理办法

>  某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打造医院服务品牌,提升医院文化内涵,增强全体员工医德医风意识,在全院形成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的良好氛围,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和《员工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医德医风范畴是指我院员工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我院员工从业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医德医风规范。

  第三条 医德医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激励为主、奖惩结合、全程监控、重在预防。

  第四条 医德医风积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管理。

  第五条 医德医风行为实行年度记分制,积分记入个人年度医德医风档案,并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公布,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二章 记 分

  第六条 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由“医疗技术”、“医疗服务”、“事务办公”、“非医疗服务”等四类医德医风积分组成,每类医德医风都有否决性医德医风和一般性医德医风两部分内容。

  否决性医德医风品质币黄狈窬龌郑灰话阈砸降乱椒缂品质奔蛹趸帧

  第七条 医疗技术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临床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执业医师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红包、回扣经查实的;

  3、因医疗事件等受新闻媒体曝光或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处分,对医院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技术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员自愿送表扬信、锦旗、锦匾的,经证实每次+0.3~+0.5分;指使病员或弄虚作假受病员表扬的,查实后每次-1~-3分;病员来信批评、来院投诉属实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奖者每次+0.3~+0.5分;

  4、因医疗技术水平受各级媒体报道表扬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3~+10分;受各级媒体披露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5~-10分;婉拒红包、回扣不成并上交院部的,视款额+0.2~+5分;

  5、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义诊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6、出具虚假的医疗诊断书或伪造病历,造成有损医院声誉的,每次-5~-10分;

  7、因医疗技术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八条 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护理、医技检查、窗口服务人员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各种管理条例等)受到处罚的;

  2、私收费用、私分药品、私拿卫生耗材较大的;

  3、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护理、检查、药品等严重事故或贵重仪器、网络等严重损坏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服务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员自愿送表扬信、锦旗、锦匾的,经证实每次+0.3~+0.5分;指使病员或弄虚作假受病员表扬的,查实后每次-1~-3分;病员来信批评、来院投诉属实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奖者每次+0.3~+0.5分;

  4、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服务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5、因医疗服务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九条 事务管理类医德医风(主要指职能办公人员)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会计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采购等回扣经查实的;

  3、因责任心不强,影响到全院性事务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月考核被考核科室评为优良的,每次+0.1~+0.3分;不合格的,每次-0.2~-0.5分;

  2、因事务管理服务好而被临床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经证实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3、在事务管理中做到开源节流,累计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经报批同意的,每次+0.1~+0.5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浪费数额较大经核实的,每次-0.2~-0.5分;隐满不报经查实的,每次-0.5~-2分;

  第十条 非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保卫、仓管、网络与仪器维护、物资配送、水电木工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各种管理条例等)受到处罚的;

  2、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火灾、失窃、损坏、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在实际工作中被各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好经证实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2、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降低费用,节约成本明显经证实的,每次+0.1~+1分;重复浪费经查实的,每次-0.2~-2分;

  第十一条 下列医德医风共性部分适用于每位员工

  1、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举报红包回扣事实、突发性抢救事件以及向院部提合理化

  建议被采纳落实等方面表现突出,受院部表扬的,每次+0.2~+2分;2、在院报或各媒体中积极正面宣传报道医疗新技术、服务新举措等内容的,每次+0.1~+1分;

  2、获得各种精神文明荣誉称号的个人和科室,每人次+0.2~+1分;

  3、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无偿献血、捐骨髓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2~+6分;

  受院部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1~-5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的医德医风,计分标准参照上述类似标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记分周期为一年,跨年度医德医风行为,次年重新记分。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四条 全体员工均有监督医德医风违规行为的义务,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也可直接报投诉室、党委办或院部,受理科室要及时登记签名,重大事项必须于24小时内报院部领导。

  第十五条 院党委或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一次,讨论记分事宜。每季将加减分情况反馈到科室,当事人对加减分有异议的可在10天内向党委办提出复议,办公室于10天内予以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的,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交院党委会议裁定。

  第十六条 院办室、投诉室、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具体事项加减分记录,每季度末报党委办公室统一审定、汇总(当季有效)。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个人医德医风积分基本分为80分,当年医德医风积分为不合格者(≤60分),取消年终奖。

  年度内发生否决性行为的,当年医德医风考评为不合格。如果个人表现突出,经努力后加积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党委会议确定为合格;对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机会进行医德医风加分,仍不能达到8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年终奖5%。

  第十八条 个人或科室平均医德医风积分≥95分的,给予医德医风优秀奖;医德医风积分≥85而<95分,给予医德医风鼓励奖。

  第十九条 医德医风积分与科室、个人评优、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医师考核、护理连续注册等挂钩。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否决性医德医风或积分<70分以下者,视情节给予工作岗位试聘或待聘、专业技术职务降聘或取消当年晋升处理,具体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交院党委会议讨论确定;科室积分<80分的职工比例≥15%,取消科室医德医风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本着医德医风的基本原则,员工可利用休息时间申请参加各种义诊、公益性活动、助残助弱等活动获取医德医风加分。对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可优先提供加分机会,具体事项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按例次、活动内容及记分标准综合考虑,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最终确定权属院党委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时间从20**年6月10日开始。

篇3:医院关强医德医风建设,刹住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落到实处,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医院发展,根据江西省卫生厅、赣州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凡医院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一次擅自脱岗,扣除当事人当季奖金;出现二次擅自脱岗,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1-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仍由科室管理,只发基本工资,停止处方权,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评优评先(在以下条款中待岗人员均按此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待岗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降聘1年技术职务,并相应降低工资,直至政绩处分。

  二、坚持自觉遵守医疗法规,不准弄虚作假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签署、出具各种假医学证明文书,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生医疗纠纷后,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视情节严重待岗1-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不准对病人及其家属冷、硬、推、拖

  凡医院工作人员对病人态度冷漠,扣除其当月奖金。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家属)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造成医患严重冲突者,给予待岗3个月,导致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

  四、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不准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对医务人员不根据病人病情,乱开大处方者(每季度由医院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医嘱和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界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发现二次,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对位谋取科室或个人利益巧立名目私自收费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相当于所得金额3至5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待岗2个月处理。

  五、坚持医务人员在院在岗贡献力量,不准私自外出行医

  凡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外出行医,领取报酬;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以种种理由把病人带到家里或转介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开单费"、"好处费"者,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3至10倍罚款,降聘技术职务一级,3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视情节轻重待岗3-6个月,同时追究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的领导及管理责任,并向市卫生局报告,建议停止当事人职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持廉洁行医,不准向病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

  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来院就诊者索要"红包"(包括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经查实后,第一次除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外,处以3倍索要金额的罚款;若一年内有2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以3-10倍索要金额的罚款,并待岗3个月,态度恶劣者,还要给予政纪处分,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凡收受"红包"者,必须在5天之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否则,一经查实,处以1倍罚款,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七、坚持廉洁奉公,不准私自收取各种回扣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房屋基建、汽车维修、药品和医疗设备等物资采购中,收受对方以不同方式给予的"回扣"、"折扣"、"让利"、"手续费"、"介绍费"、"中介费"和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经查实后,一律以受贿论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待岗3-6个月处理,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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