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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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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考勤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

  (一)职工含兼任一定教学任务的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度,按法定工作日考勤。

  (二)专职任课教师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带学生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监考、集体阅卷等)的工作时间;

  2、学院规定的每周必须到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院、系、教研组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4、学院、系、教研组安排的公益劳动时间;

  5、学院、系、教研组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

  专职任课教师在上述时间内误课、缺席均按实际缺勤时间统计。缺席应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公出差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考勤。

  二、考勤办法和要求

  全院教职工考勤以各部门(系)为单位进行。

  (一)各单位领导主管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进行考勤登记和统计。

  (二)各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表连同各种缺勤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人事处。

  (三)考勤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考勤情况作为审定发放工资、津贴、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

  职工因私事请事假,手续如下:

  1、需事先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及天数,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事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理由正当并经领导批准的,按请假对待。

  2、职工请假一周内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请假一周内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常务副院长批准;一月以上需经院长批准。

  4、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进行累积;

  5、学院寒、暑假期间及国家法定假日,不必履行请假手续,但各单位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职工,因事外出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6、事假按年薪的日均薪酬从工资中扣除,事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二)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休养者可请病假。

  1、因病请假和续假,需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单位领导请假;

  2、在外地因病不能www.pmceo.com按时返校者,需取得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

  3、实行坐班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去看病,需事先向单位领导请假;

  4、病假期间工资按每月的基本工资计发,病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申请婚假要在不影响教学及工作下提出,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奖励假7天。婚假工资按常规发放,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四)产假

  按照国家和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1、职工合法生育,产前产后假共90天;

  2、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3、女教师休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可顺延;

  4、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5、产假工资按常规发放(含生育保险支付的月工资),产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五)计划生育假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教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按常规发放,计划生育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六)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丧假工资按常规发放,丧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

  (三)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五)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虽经组织同意,但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对旷工者,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予以解聘并追究旷工者的违约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2: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和驻公司机关大楼内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除下列人员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总监以上领导

  ②公司司机

  ③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者

  2、员工作息时间及打卡时间: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时间

  早上:8点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时间如有调整,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3、员工每天打卡两次,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以上罚款10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集团公司员工请假一至二天需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三天需经集团公司行政总监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子公司人员请假需经各子公司经理批准)。请假条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未执行公司请假手续,又未打卡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办法处理。

  5、如员工按时到岗漏打考勤或员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应及时报告其所在部门领导,经核实后,填写考勤调整表。但每位员工每月调整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必须经主管副总审批。考勤调整表应在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因出差、业务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写考勤调整表由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7、对于公司规定的节假日与公休日仍上班的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总或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给予计算考勤或安排轮休。

  8、公司将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作为公司人才储备、人才晋升晋级的一项考核项目。3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取消本人公司储备干部评选资格。3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在公司的晋升晋级及工资调整时取消资格。

  9、迟到罚款将直接在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罚款总额的30%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帐,用于奖励劳动纪律好的单位。其余70%由各单位集中管理,可视本人下月表现依据公司纪律银行管理办法返还本人,亦可作为各单位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支配。

  10、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

篇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7)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随意离岗。

  2.按规定时间打卡,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

  3.中途离岗超过10分钟须向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早退。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下班后30分钟内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视为早退,公事外出时,在门卫处作了登记,由门卫代打。

  5.有事必须先请假,写了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请假条一律交厂部存档。

  6.每月迟到累计达到2小时作旷工天,早退累计达2小时作旷工半天。

  7.考勤卡不准随意打,不准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无效,门卫作好记录。

  8.考勤卡、考勤表、请假条每月由厂部统计汇总,交财务部存档,作为工资结算处罚依据。

  二、考勤奖罚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考勤制度,严肃厂纪厂规,体现有奖有罚,使大家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制定本规定。

  1.部门主管、组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以便上级主管部门督查不严或作假考勤者,将追究部门主管、组长的责任。

  2.每位员工每月无旷工、无迟到、无中途离岗现象,所有请假时间每月总和不超过4小时,视为全勤,全勤奖励30元/月。

  3.员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罚款5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元,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罚款30元,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4.打卡人员严禁为他人代打,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门卫督查打卡,发现有人代打卡,应及时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报厂部处理。

  6.员工上下班时出厂,门卫凭主管以上签字的请假条或出门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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