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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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篇2:公司(工厂)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公司(工厂)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第一条, 避免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条 范围

  (一)公司质量工作检查

  (二)公司生产操作检查

  (三)公司自主检查

  (四)公司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五)公司质量保管检查

  (六)公司设备维护检查

  (七)公司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八)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

  第三条 检查的频率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 检查的项目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详如实施要点。

  第五条 检查资料的回馈 要转知有关单位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及有关部门。

  第七条 实施要点

  (一)工作检查

  1.必须由各部门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3.工作检查表

  (五)质量保管检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一次。

  3.质量保管检查表。

  (七)公司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频率:每周一次。

  第八条 本规定经质量管理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篇3:机械制造公司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机械制造公司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第一条的避免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条范围

  (一)工作检查

  (二)生产操作检查

  (三)自主检查

  (四)外作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五)质量保管检查

  (六)设备维护检查

  (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八)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

  第三条检查的频率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检查的项目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详如实施要点。

  第五条检查资料的回馈要转知有关单位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单位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七条实施要点

  (一)工作检查

  1.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3.工作检查表

  (五)质量保管检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一次。3.质量保管检查表。

  (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频率:每周一次。

  第八条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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