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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流程:危重病人抢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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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工作流程:危重病人的抢救流程

  发现病人病情变化立即进行抢救

  1)医生未到位,护士应根据病情给予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如给氧、吸痰、测量生命体征,护士守护在病人旁,叫他人通知医生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心脏按压

  2)医生到位后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有的药品的安瓿要暂时保留,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并提醒医生补开医嘱,在医嘱上签名正确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联系病人家属或单位整理及补充用物

  备注:

  1)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分秒必争抢救病人做到思想、组织、药物、器材、技术五落实。

  2)病情危重者,方可以进入监护室或抢救室。

  3)一切抢救物品、器材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或者外借。护士需每天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4)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篇2:中心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  某中心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医护人员发现病人病情危重需抢救时,值班医师应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适时填写病危通知单告知病人家属或组织,并上报医务科。凡需抢救的危重病患者,均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设专人治疗、护理,根据需要设科或院抢救组,各科室均应设立抢救室,备齐抢救物品,定期检查抢救设备、药品的完整和功能情况,做好记录。抢救室内的各种物品非经科主任批准不准出室或做他用。

  2、需请院内其他科室协助抢救时,可用电话或去人邀请,应邀请者应及时前往,需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来院抢救时,报医务科解决。

  3、对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有关医技科室、手术室等,应积极主动进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4、严格执行危重患者抢救的交接班制度,实行床旁交接班,正在抢救的紧张阶段最好不要交班,负责抢救的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情,及时正确做好各种记录并随时向上级医师、护士长汇报病情和抢救执行情况。

  5、危重患者抢救后,应在1周内书面进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篇3:某市中心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我院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使医疗急救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急诊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复杂凶险、治疗难度大、已存在或极有可能出现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从而有致死、致残可能的患者。对于急诊危重患者应立即开启绿色通道,按急诊室相关规定处置。如在门诊突发的急危重患者应立即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联系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救治工作。病区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二、医院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应高度重视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各科室必须保证抢救药品、设备及必备物质的应急储备,并定期检查完好情况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对危重患者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重点管理,予以重点监护观察、诊治、护理,必要时多科协同,尽全力抢救。

  四、对危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重或病危医嘱,向病人家属告知有关情况并进行谈话签字。病危、病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危(重)通知书。

  五、科内危重患者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六、对危重患者二级医师每日应重点查房,应认真了解病情变化情况,上级医师应重点关注危重患者的诊治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予以有效的处置。

  七、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附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八、需要多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申请并认真组织会诊。对危重病人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即使主要诊断不属于本科专业范围内或牵涉到多学科,首诊科室也应立即实行抢救处置,再申请会诊,严禁推诿病人、延缓抢救;应由首诊科室完成入院记录、抢救记录、转科记录。应予转科抢救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会诊意见分歧较大或需要多科协同抢救时应报告医务部或主管院长进行协调。

  九、危重患者需要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予以优先安排,医务人员应予护送。有关医技科室应按规定优先出具检查结果,及时送达或电话报告主管科室,并记录送检时间和结果送达时间。

  十、危重患者的手术应优先安排。主管科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术前准备工作以保障手术安全。

  十一、重大抢救(重大灾害、车祸、爆炸等)伤亡人数在三人以上,需立即抢救,在抢救同时须上报医务部(夜间报院总值),由医务部(院总值)负责协调组织抢救。如遇突发事件,则按级别,由相应授权人员启动我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和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部门应保证水、电、气的供应。

  十三、抢救结束,有关医护人员应及时补记医嘱及抢救记录(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对危重患者应重点完善谈话告知制度(出现危重情况、病情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有风险的诊疗措施均应进行谈话告知)。详细客观地向家属(必要时连同单位负责人)告知病情及转归。患者家属拒绝进行抢救措施应予以劝说,交代其后果并体现在谈话记录中。

  十五、危重患者应尽可能转入监护病房或转到监护病区(ICU)。

  十六、危重患者可能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主管科室应及时通告预计费用及结算金额,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费用,紧急情况下不得以欠费为由延缓抢救,应予立即报告医务部(非正常时间报告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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