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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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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务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事项报备制

  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书面申请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事项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审办事项;

  3、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4、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经办人上一级报告;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需要报备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一份送上一级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审阅,另一份由经办人或部门将其与审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5、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篇2:市国资委否定报备制

  市国资委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行政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和要求予以否决时,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直接分管领导报告及填写否定报备文书进行备案的制度。

  (二)凡需实行否定报备的,窗口或经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定报备手续。填写《贵港市国资委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附件2),一份给纪委监察室存档。属重大事项的否定或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的否定,应及时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

  (三)分管领导对否定报备的情况要认真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经办人接到纠正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同时报委纪委监察室备案。

  (四)被否定的对象对否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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