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客财产保护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确保宾客在店期间的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予丢失与损坏,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喜来登酒店对宾客财产的验证、贮存、搬运、维护等的管理。
3.0职责
●安全部负责对喜来登酒店宾客财产保护控制的归口管理。并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喜来登酒店各部门负责对所在区域宾客财产的保护和管理。
4.0工作程序
●宾客财产信息
(1)宾客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好程度、适用状况等产品特征。
(2)宾客对其财产的保护要求。
喜来登酒店相关部门根据上述信息对宾客财产进行登记,作为对宾客财产保护和控制的依据。
●宾客财产保护要求
(1)宾客财产得到有效保护的证据。
(2)宾客财产损坏、丢失等妥善处理的证据。
(3)宾客满意程度的反馈。
安全部对宾客财产保护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做好记录,并按月编制《宾客财产保护评价报告》,识别存在的问题,改进以后的工作。
●宾客财产保护过程管理
(1)宾客贵重物品寄存管理
①喜来登酒店前厅部商务中心履行宾客委托寄存的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重要资料(信息)、重要证书(原件)等寄存管理的职责。
②服务人员履行寄存手续时,应对宾客财产的名称、数量、类别逐项检查验证并予以登记,并填写《行李物品寄存登记表》和《行李物品寄存收据》。
③登记完成后,由经办人对物品按《前厅部贵重物品寄存管理规程》进行妥善保管,直至宾客取回物品。
(2)宾客行李的搬运
①散客行李、团体宾客行李,宾客退房、换房时的行李进房、出房由行李员按《前厅部行李搬运规程》执行。②行李员在搬运宾客行李时,一定要事先验证行李包装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请宾客确认,搬运时应根据行李特点,防止磕碰损坏。
(3)宾客行李寄存管理
①宾客委托保管行李时,服务人员应与宾客共同清点行李数量,必要时在行李上贴好封包胶,并填写《物品寄存表》和《物品寄存收据》,然后发放行李寄存牌。
②服务人员按照《前厅部行李寄存管理办法》妥善保管,直至宾客取回行李。
(4)客房部客衣管理
①客房部洗涤中心服务人员收送客衣,详细核对《洗衣单》,按《客房部客衣管理办法》进行收送、洗涤、保管。
②充分识别宾客的服务要求,辨别客衣的品质,适用于特定的洗涤方法及应注
意事项,确保客衣洗涤服务中宾客财产不受损坏。
③控规定的有关作业指导书实施洗涤,洗涤中心负责人应做好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5)康乐部宾客财产管理
① 康乐部负责康乐中心、游泳池、健身中心等处宾客财产的管理。
②由服务人员对宾客财产进行清点,www.pmceo.com并填写《物品寄存表》,开具《物品寄存收据》。③服务人员按《康乐部宾客财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宾客财产。
(6)车辆管理
为了方便宾客汽车停放,喜来登酒店设置停车场或停放区,保安人员负责填写《车辆登记表》,确保宾客车辆安全。
(7)宾客遗留物品的处理
①宾客离开喜来登酒店后,遗留物品应及时上交大堂副理,填写《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并按《宾客遗留物品处理规定》执行。
②当宾客前来认领时,大堂经理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名。
篇2:某公司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之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得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帐,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附表十一),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学校财产校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一、凡拨进或购进物品属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验收入册,由专人保管,领用学校物品办理登记。
二、凡借出学校的财产,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写借条,明确归还时间,遗失或损坏一律要按价赔偿。
三、调离学校的人员,凡有借用学校物品的必须及时归还或移交后,方能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四、贵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随便.拆御,无意损坏酌情赔偿,有意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点校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