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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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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八.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篇2: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

  Z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院临床工作需要并按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内容,设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事委员会为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院级组织;为了贯彻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真贯彻执行药事管理政策法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指导相关部门制定有关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医学发展,结合医院用药情况和市场药品供应,一般应二年修改一次基本院药物目录,并努力保证供应。

  3、制定“新药采购申请制度”:末经在本院使用过的药品必须经过书面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讨论、批准等程序通过,才能采购入院;另特需药品采购须填写特需药品申购单,经业务院长审批同意后,采购部门方可办理。严禁科室,个人私自采购医院临床用药。

  4、药品临床验证考察,评议,淘汰制度: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根据临床专家新提药物使用反馈意见表评价本院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做好新药疗效与质量跟踪,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5、特殊药品管理:监督和检查药剂及各临床科室对麻、毒、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对院内各科室存放药品质量,期效做全面检查(每半年一次)。

  6、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监控抗感染药物使用趋势,降低院内感染率,根据感染科提供药敏情况对高耐药比例抗生素提出处理意见。

  7、开展临床药学,药学继续教育:组织院内药学教育、培训,不定期举办药学新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事管理讲座,药事查房等工作,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药品采购信息反馈制度:药品市场变化大,为了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采购部门必须经常及时向药事委员会反馈药品信息,以作出宏观决策。

  9、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加强对临床科室的贮备药品管理,保证药品合格、有效。

  10、救药品贮存制度:为了保证危急病人的救死扶伤,贮备常规的急救药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供应。

  11、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组织建立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监督指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反馈、上报等工作。

  12、负责监督销毁过期失效的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

  1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药事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篇3: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Z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咨询机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药事委员会致力于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指导相关部门制定有关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基本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药政机关的领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药事法律法规,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药政法规。

  2、审定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制定“新药采购申请制度”。

  4、负责审核本院内新制剂的申报材料及制剂临床试用小结。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根据临床专家新提药物使用反馈意见表评价本院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做好新药疗效与质量踊跃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监督和检查药剂科及各临床科室对麻、毒、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情况。

  7、监督抗感染药物使用趋势,降低院内感染率,根据感染科提供药敏情况对高耐药药比例抗生素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院内药学教育、培训、药事查房等工作,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完成上级药政部门交给的其它药事管理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由医院主管院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

  第八条药事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每年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三到四次,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审核新药,新制剂的报批材料。

  第十条每年组织召开药学研讨会一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每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院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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