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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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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1. 会诊类别

  1.1 院内一般会诊:科室自行联系。会诊后,受邀科室必须在会诊单上书写诊疗意见。

  1.2 院内大会诊:凡涉及需院内多科室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跨科及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诊医师向医务科提出,召集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1.3 院外会诊: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邀请,确定会诊时间。

  1.4 外院邀请我院会诊:由医务科审核批准,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1.5 外省市会诊需报分管院长及人事科同意后,方可出诊。

  2. 院内一般会诊分为病区普通会诊和病区急会诊

  2.1 病区一般会诊

  2.1.1 总体要求:凡遇疑难病例,住院7日内未确诊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前应及时申请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包括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上级医师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接受会诊的科室认为病人需要转科治疗,可提出转科治疗建议。本院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科会诊者,需经分管床位的主治医生提出申请,并经当班副主任医师或科室主任审签同意。

  2.1.2 会诊签发:主治医师。

  2.1.3 时间要求: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

  2.1.4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2.1.5 会诊记录:会诊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

  2.1.6 会诊陪同:床位医师汇报病情。

  2.2 院内急会诊

  2.2.1 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科医师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患者;会诊单上注明"急"字;抢救会诊、气管插管可以采用电话邀请。

  2.2.2 会诊签发:主治医师签发会诊单。

  2.2.3 时间要求:随叫随到,即时到达。

  2.2.4 时间记录:到位时间确定,从被邀科室受到会诊单或电话起至到达的时间止,记录精确到分钟。

  2.2.5 会诊医师:科室二值班,必要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

  2.2.6 会诊记录:会诊医师所在科别、会诊时间、会诊意见、会诊医师签名等。

  2.2.7 会诊陪同:值班医师。

  3. 院内大会诊

  3.1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邀请科室科主任提出,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会诊时间,书面通知被邀请科室,召集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参加。

  3.2 会诊签发:科主任签发会诊单。

  3.3 书写会诊单要求: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及会诊目的、要求;申请医师签名。

  3.4 时间要求:协商后指定时间。

  3.5 会诊医师:点名副高以上或高年资主治医师;由科主任确定外院专家人选。

  3.6 大会诊流程: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汇报病史,体检及主要辅助检查结果;科主任补充情况,共同查看病人;会诊医师提出会诊意见;科主任归纳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小结确定诊治方案。

  3.7 记录内容:会诊内容记录详细,最后由专家确认;内容包括会诊医师所在科别、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4. 邀请外院会诊

  4.1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4.2 会诊签发:医务科签发会诊单。

  4.3 会诊单书写:病情摘要、重要检查、邀请会诊医院、科室、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4.4 流程:如因病情变化经治医师认为需要院外会诊者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问题,征得患者同意;若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征得其授权委托人或监护人同意;若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院外会诊要求,应征得经治医师同意。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向医务科提出申请;书面发出会诊邀请函;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4.5 会诊费用:属医院提出诊疗需要邀请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属患方主动要求提出邀请的,费用由患方承担。

  4.6 会诊陪同:经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

  5. 外院邀请会诊

  5.1 必须由医务科审核。

  5.2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诊范围:

  5.2.1 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5.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5.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技术条件的。

  5.2.4 未经医院及科主任同意,私自前往外院会诊或手术。

  5.2.5 无法保障医院本身医疗力量。

  5.2.6 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3 会诊流程

  5.3.1 医务科接到会诊单位发出的邀请单审核后,与被邀请的科室和医师联系,如邀请科室、医师不能派出前往会诊时,应立即告知邀请医务科。

  5.3.2 接受会诊任务的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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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5.3.3 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5.3.4 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应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3.5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将会诊情况通报医院。医师在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主任和医务科。

  5.4 会诊医师:对方点名的副高以上医师;未点名由科主任安排;急会诊可由高年资主治参加。

  5.5 会诊时间:一般会诊在3~5天之内完成,急会诊当天完成。

  5.6 会诊费用:收取会诊费用,统一交付医院财务科。

  申请会诊应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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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医院会诊制度

>  某中心医院会诊制度

  1、凡危重疑难病例或涉及其它专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及时组织、完成会诊任务,并保证各专科会诊质量。

  3、会诊邀请科室应做好有关准备,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明确会诊目的。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派人完成会诊任务,并对会诊目的作出明确的答复。

  4、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①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时间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后,大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认真讨论,科主任进行总结。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

  ②科间会诊:由责任主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科主任批准并签字。会诊申请单及时送达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必须派出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点名会诊由被点名医师亲自参加)在24小时内完成,否则经治医师要进行催促。会诊医师会诊后须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如会诊有困难,要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解决,不得拖延。科间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结论及建议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并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

  ③急诊会诊: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应随喊随到,不得超过10分钟。病情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申请医师应将急会诊意见即刻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同时完成相关内容的病程记录。

  ④院内会诊:凡需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订治疗方案时,可申请院内会诊。会诊前申请科室应先行科内讨论,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分管的上级医师补充,然后展开讨论,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科主任进行总结,医务科负责人确认。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⑤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娄底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请)会诊管理规定》,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由申请科室派人前往迎请。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也可由申请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上级医院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上级医院,进行书面会诊)。分管的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出问题,会诊医师查视病人后,共同讨论确定诊疗方案。会诊意见可由会诊专家自行书写,或由主治医师代为记录,然后由专家审核签字存放病历中。经治医师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他院及有关医疗机构邀请本院医师会诊时,亦应遵守有关规定,须凭邀请函到医务科办理手续,被邀科室凭会诊通知单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特殊情况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也可以应邀会诊,去外地会诊如超过2日,返院后到医务科报到,夜间的院外会诊,由总值班行使医务科职责,并于第二天通知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⑥远程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先行科内讨论,准备好各种必须资料,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会诊中心联系,填写表格,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会诊时科内人员应尽可能参加,会诊后认真总结,组织实施。

  5、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6、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明确会诊目的,并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7、医务科对全院执行会诊制度实行监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会诊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抽查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等形式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对不执行制度延误病情,酿成差错、导致纠纷、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篇3:医院会诊制度范例

  医院会诊制度8

  (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7、外出会诊医师不允许携带本院器械及药物,我院不公派车辆。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院长申请。

  8、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9、会诊补助:医院给予会诊医师100元/次补助。

  10、未尽事宜参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对象

  A、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填写《zz市人民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会诊相关事宜。

  B、科主任签字后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单》。

  C、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D、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E、会诊完毕后,请院外专家填写《zz市人民医院院外专家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可复印),原件夹入病历中、复印件医务科归档备案。

  3、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主管医师持《申请单》(加盖医务科公章后)和《记录单》陪同前往会诊。

  4、会诊相关问题

  A、费用:如为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B、车辆: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则上我院不公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医务科申请。

  (三)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会诊包含院内科室间普通会诊、急会诊和院内多学科大会诊。

  2、院内会诊程序

  A、科室间普通会诊

  a)主管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签字、注明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邀请科室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在60分钟内通知事务中心派专人负责送达应邀科室。

  b)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的60分钟内,按科室的会诊管理规定通知相关人员(本专业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前往会诊。

  c)应邀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院内普通会诊时限为邀请会诊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后的24小时内),并书写会诊意见。

  d)会诊过程中如需进行专科检查者,应邀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完成会诊。

  B、院内急会诊

  a)急会诊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晰、明了。主管医师请示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获得允许后,可先电话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随后在会诊结束前完成《院内会诊申请单》并注明“急”字样。

  b)应邀医师应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

  c)应邀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应邀科室进行会诊,随后完成会诊记录。

  3、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四)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制度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A、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B、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C、疑难少见病例或有教学意义者。

  D、外宾、港澳台同胞、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提交《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申请书》,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复。

  B、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主管科室将《申请书》送达被邀请会诊医师处。

  C、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D、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E、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A、申请科室:准备

  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B、被邀会诊医师:接到病历摘要后,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C、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A、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B、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C、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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