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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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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建立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并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防水检测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记录污水排放量、设施完好状况,包括投氯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机电设备运转良好程度,各种构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渗漏,管件阀门是否渗漏等。

  三、严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区、传染病区和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凡排入自然水系的污水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规定。

  四、定期进行对原污水、沉淀池、生化处理出水、接触池出水等的日常检测,包括水量、水温、余氯、PH值、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蠕虫卵、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固体、溶解氧等。

  五、建立污水处理的技术档案。

篇2: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3)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三)

  1、污水处理人员负责全院污水处理和消毒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坚持先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按GB18466-20**执行。实行24小时排放。

  2、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3、粪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总余氯量应在2-8毫克每升。

  5、污水处理员要严格遵守自己的职责,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篇3: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1、必须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不得随意将污水直接系统.由总务科负责实施。

  2、我院的污水的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个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种产生的污泥和废水必须处理。

  3、对各种特殊排水,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涤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应遵循达标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虑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5、严格生态安全制度,有效去除污水有害,有毒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污水中过高余氯,保持生态环境安全。

  6、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和危害,污水必须就地处理符合一级排放标准。

  7、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排放必须分流。

  8、全院禁预处理过的污水必须排入我院总的污水处理系统站,经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9、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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