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馆宾客招待签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严格前厅收银管理,明确招待签字权限,保证财务收支平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浴所指定具备招待签字权的相关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宾客具备招待签字条件的范围:的相关领导及朋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经理认可的宾客。
(二)具备招待签字权的领导为:董事长:zz;总经理:zz;大堂经理:zz。
(三)宾客招待签字程序:
1、招待宾客,在可能的情况下,上述几位领导要在宾客消费结算前,通知前厅收银台当班负责人,前厅收银台要明确是全部免单、部分免单,还是打折优惠,明确招待人数,明确招待宾客的手牌号,并一一做好记录,待招待宾客下楼结算时,打出消费单,让宾客签字认可,即可让其离开。
2、招待宾客,在宾客结算时,才知道宾客属招待签字。首先要让宾客稍事等候,马上电话明确是哪位领导招待;即使有相关人员代传是哪位领导招待,前厅收银员也应电话明确,方可向宾客办理消费结算免单签字程序。
3、每日属招待签字的消费单要单独汇总,注明招待签字的领导,尽可能的情况下,每日营业高峰期末,见到领导让其在消费单上签字认可,方可交到财务报帐。
4、相关人员代传宾客消费属招待签字,实际上述三位领导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5、招待宾客,如一部分宾客先走,另一部分宾客仍在消费,即用便签的方式注明先走宾客手牌号、消费金额、消费总额截止时间、先走宾客签字,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即可。最后,一并打出消费单,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然后让招待领导签字认可。
(四)宾客招待输单程序:
1、针对不开牌进入企业的宾客,或开牌宾客领导要亲自额外招待的情况,上述三位领导分别开单: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以备随时招待宾客。
2、要求输入上述三个单号的招待项目,必须分别得到上述几位领导的口头、电话认可或他人代转认可方可输单,并在服务单上记录该领导。
3、收银部每日要将上述几位单号的消费单打出,分别交至上述领导处签字认可。
4、招待宾客,如领导在场,口头允诺输单招待,事后让该领导签字即可;如领导不在,电话通知或由他人代传允许输单招待,一定要让招待宾客在服务单上签字,事后让该领导签字认可。记录代传人姓名,如该领导对此项招待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篇2:酒店严格招待用餐有关规定
> 酒店关于严格招待用餐的有关规定1、用餐程序
A、各部门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告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报告交订餐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用餐名称。
B、在内宾餐厅用餐,手续同第一条,并于就餐前两小时将报告送到内宾餐厅。
C、在职工食堂用餐,须接待部门的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票用餐。
D、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手续。
2、用餐标准
饭费标准。营业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也可按以上标准零点,但需在报告上说明,一般客人用C档,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3、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淇淋等需批后,方可按量供应。
4、用餐后的核算:
A、所有内部用餐及饮料,统一使用职员单,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及签字。
B、店内使用的职员单,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C、职工食堂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D、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各有关岗位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3:供水公司招待用餐管理办法(二)
供水公司招待用餐管理办法(2)
为深入贯彻公司关于强化内部管理、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精神,现就公司招待和费用开支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招待事由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二)业务单位及有关单位考察、学习、联系处理业务等;
(三)来公司协助工作的有关人员;
(四)其它特殊情况。
二、招待及费用报销管理
(一)招待就餐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公司领导谁分管、谁陪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即哪个部门业务由哪个部门到行政部领取、填写《招待就餐审批表》,向分管领导请示,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二)《招待就餐审批表》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填写,填写不全者不予批准;
(三)安排招待餐,要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数,用餐标准应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四)所有招待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五)公司内部人员,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准借故公款用餐;
(六)所有招待烟、酒均到行政部领取,招待费报销不报烟、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方可报销。
三、招待结算
(一)实行定点招待、定时结算的原则,一般一季度一结算;
(二)结算发票必须附有公司审批的《招待就餐审批表》和所就餐饭店的就餐菜单,由经办人、部、室领导、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