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人才信息库管理办法(三)

4735

  房地产公司人才信息库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事档案和人才信息库的管理,确保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事档案及人才信息库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条 公司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在公司指定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所有员工建立内部临时人事档案,临时人事档案应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员工录用审批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审批表;考核材料、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记录、职务任免文件等。

  第六条 临时人事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并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临时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删除或销毁,应注意保密,并根据临时档案内容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向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补充材料,以确保员工正式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 有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因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时,应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承办。如需借离档案,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离职员工的临时人事档案资料原则上不退还员工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存放,以备查询。

  第三章 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以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通过网站发布常年招聘信息,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大型招聘会和招聘活动,不断充实公司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每次招聘活动的报名情况,将符合公司用人条件但暂未录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推荐的、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获得的适用人才信息纳入公司的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人才信息库中的人员资料进行合理分类,并编制《后备人才信息统计表》。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人才信息库中后备人才的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后备人才保持联络,了解其工作状态等信息,为以后的招聘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才信息库进行整理,将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的人员信息及材料从信息库中删除。

  第十七条 原则上超过2年仍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后可从信息库中删除,并销毁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和应聘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扩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2014修正)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20**修正)

  (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 根据20**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20**修正本)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二)不得超越业务范围招聘;

  (三)不得招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

  (四)不得侵犯其他单位以及求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

  (五)不得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

  (七)未经应聘个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

  (八)不得擅自使用求职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

  第三条 用人单位在与应聘个人确定聘用关系时,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转发、公布其招聘信息,不得强行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应聘人员,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招聘工作。

  第五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人才,必须取得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者许可;用人单位必须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或者协议。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人才信息网络及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中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者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查。

  第七条 用人单位所需人才本市不能满足需要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招聘外地人才到本市工作。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单位性质、主要业务、确需招聘外地人才的理由、招聘的专业、职位、数量、聘用期限、待遇、招聘地区及招聘方式等;

  (二)证明用人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文件;

  (三)聘用合同样本;

  (四)用人单位能为外地人才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招聘外地人才批准书》:

  (一)本市人才资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要;

  (二)拟招聘的人才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流动的人员。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招聘外地人才的,由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清退非法聘用的人员。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10月15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公司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集团公司引进人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公司需要与个人发展的有效契合,各级公司必须遵照集团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严谨、系统、客观的招聘评估程序,筛选和吸收"契合型"人才。

  (二)、集团公司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和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与员工建立平等互信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将之作为稳定员工队伍、控制人才有序流动的基本措施。

  二、员工招聘

  (一)、招聘申请审批

  1、 各级公司员工招聘,首先应由用人部门(公司)提出《人员招聘审批表》(HRG301),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要求,以及拟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按规定的招聘权限报批。

  a)总经理助理、总监级别(包括同等级别技术类)以上(含)人员和集团总部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

  b)编制内其它人员由各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各公司总经理批准。但须在人员上岗当月内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 招聘申请的提出和审批,应保证拟招聘申请内容:

  a)符合年度人员编制计划;

  b)岗位设置明确,(www.pmceo.com)已有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包括工作范围和任职条件;

  c)招聘方式可行。

  3、 《人员招聘审批表》经审批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必要时,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组织招聘工作。

  (二)、 招聘审查及录用

  1、 选才原则

  a)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b)原则上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商管、物管公司可适当放宽),如属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c)能胜任所聘之岗位;

  d)符合企业对人才成本的要求;

  e)有正确的求职动机和良好、积极的工作愿望。

  2、 各级公司招聘工作必须按集团《员工招聘管理规范》(HRG302)规定,遵循以下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确保公司聘用员工满足工作要求。

  a)初筛及面试

  b)技术考核

  c)背景审核、调查

  d)复审

  e)体检

  f)审批

  3、 经审批录用的招聘人员,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发出通知,并与其签订《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HRG303),约定报到日期。

  4、 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新员工的报到准备工作,指导、协助新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并按集团《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规范》(HRG304)的规定执行。

  5、 各下属公司招聘人员情况,应在新员工正式报到前由综合管理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资料包括:《人员招聘审批表》、《面试评估表》(HRG305)、《新员工录用审批汇签表》(HRG306)、《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求职申请表》(HRG307)等。

  (三)、 试用及转正

  1、 所有新进入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各级公司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并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HRG308)的要求执行。

  2、 新员工试用期满,由其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按集团《转正管理规定》(HRG309)的要求,组织新员工的转正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包括三种:

  a)考核评估合格,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b)延长试用期;

  c)即时辞退。

  3、 各下属公司员工转正考核评估结果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转正审批权限按上述界定执行。

  三、 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

  (一)、各级公司均应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集团总部工作人员、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助理)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三)、各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四)、各级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集团《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按集团规定约定:合同内容、合同期限、试用期、签约主体及授权签约人员等。

  (五)、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1、决定续签合同的,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执行;

  2、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即为合同终止,按下述"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一)、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包括:

  1、 合同期间员工提出解除合同;

  2、 合同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3、 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4、 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二)、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1 、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均应提前向本部门经理(直接上司),或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

  本文提要:各级公司员工招聘,首先应由用人部门(公司)提出《人员招聘审批表》(HRG301),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要求,以及拟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按规定的招聘权限报批。

  职申请书》。

  2 、各级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书》(HRG310)后,应按集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HRG311)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认符合终止、解除合同条件。

  3、 员工辞职审批权限的界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4、 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劳动合同正式终止或解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和协助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5、 所有辞职员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其个人意愿组织进行离职面谈,征询辞职员工意见,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以利改进公司管理工作。

  (三)、公司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1、 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由用人部门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审批表》(HRG312),并按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2、 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中规定的条件,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核实情况,以供领导审批。

  3、 完成审批程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书面通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员工,并督促和协助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员工办理离职。

  4 、建议、审批和办理员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合理、稳妥地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五、离职管理

  (一)、员工离职(辞职、辞退)批准后,员工所在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督促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完整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HRG313)。

  (二)、所有辞退员工均应根据辞退员工个人意愿,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经理组织辞退面谈,并如实填写《离职面谈清单》(HRG314)。

  (三)、需做辞退补偿的,由辞退员工填写《辞退补偿申请表》(HRG315),经逐级报批后,财务部负责支付补偿款项。

  (四)、各下属公司人事主管负责将部门业务主管以上级别离职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审批表》、《离职面谈清单》和《离职工作交接表》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