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超市员工解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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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解聘规定

第一条 终止合同

  1.1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2 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天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订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劳动合同按期终止。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定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1.3 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

  本公司合营期满;

  1.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不能或不愿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公司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员工难以接受的。

第二条 协商解聘

  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2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第三条 辞退性解聘

  3.1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3 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因公司经营条件或管理方针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第四条 辞职性解聘

  4.1在下列任何情况下,职工可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职工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公司未按照薪酬政策支www.pmceo.com付员工薪金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2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1 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

  4.2.2 不遵守以上程序员工,赔偿公司本人离职当月一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属“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公司将其行为记入其人事档案。

  4.2.3 凡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该月合同工资暂不发给,待离职手续完成后予以补发。

  4.3 辞呈一经提出,除当年年休假之外,公司不再有其它给假。当年年休假视提辞者当年工作时间长短酌情考虑。提辞者如已休满合同规定的年休假,应将多休的天数的工资退还公司;如未休够截至准辞日应休的年休假,则公司用工资予以补足。

  4.4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以旷职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第五条 退休解聘

  5.1 员工男60岁、女55岁,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均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年龄已到,但仍可胜任工作,经店长或区经理特别批准者例外。

第六条 移交手续

  6.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6.1.1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手续表”交人力资源部:

  所经营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

  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应办未办及己办未了的事项;

  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

  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

  6.1.2 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

  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6.1.3 员工之移交注册应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一份

  6.2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及违纪责任。

篇2:地产集团员工聘用、解聘管理规定

  为了利于员工的合理流动,引进各种人材,逐渐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调配工作的手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员工聘用

  (一)各部门在定员编制内,因工作量增加,内部又无法调济的,可由部门提出增员报告。

  (二)新聘员工须经办公室面试,由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确认能胜任应聘岗位,填写《员求职申请表》,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三)批准聘用的员工与公司先签定《用工协议书》,并根据受聘岗位试工期可分为一至三个月。在此期间,享受试工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对试工期不合格者,限期调离并解除"用工协议书"。

  (四)被聘用的员工需将个人档案存放于公司认定的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档案保管费由公司负担。

  三、员工解聘

  (一)因员工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解聘,被解聘者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来自:www.pmceo.com)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因员工工作不称职被子公司解聘的,在接到公司书面解聘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解聘手续。

  (三)因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聘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经理签字同意,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凡被解聘的员工,要按"员工解聘交接手续清单"的要求,逐项办理交接手续。

  (五)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聘的,要承担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1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2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3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补减20%类推)

  (六)凡被解聘的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将本人档案提走的,从第二个月起由个人承担档案管理费。

  四、员工内部调动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动的员工,在办公室接到总经理通知后办理调动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五、员工聘用、解聘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审批权限: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报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报总经理批准;

  临时工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审批程序: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办公室填表--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办公室填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报董事会批准)

  临时工......办公室填表--办公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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