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售楼部管理规范:客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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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部日常管理规范:售楼部客户登记管理办法

  1员工必须将自己接待的客户在自己的《客户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并在下班前在部门的客户登记表上转登,售楼主管审核确认,以此作为划分客户归属的凭证;

  2客户登记应包含客户的称呼并有联络电话及欲购户型,如缺少或错误较多可视为无效登记;

  3客户登记簿由销售主管保存,登记簿用完或销售结束后交给销售主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4电话咨询的客户一律不准做客户登记,而是做电话记录;

  5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

  6售楼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并填写跟进记录表,每个客户来访后的跟进不少于三次,客户的有效期为最后一次跟进后一个月内,因跟进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被其它售楼员接待或跟踪)的后果自负;

  7夫妻关系、情侣关系、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视为同一客户,登记一个人的资料即为有效。其余视为不同客户,以先登记者为准;

  8所有职员对所登记客户资料均应严格保密;

  9售楼员的直接提成计算以登记本先登记的记录做为主要依据。如其中有其它售楼员协助接待者,原则上协助接待者的行为作为部门集体互助奖分配的主要参考依据。故意抢客者将不在此规定内。

篇2:售楼中心客户登记管理条例

  售楼中心客户登记管理条例

  1、售楼员必须请自己在现场接待的客户于客户来访登记表上留名,并于当天做公司的客户登记,交与项目经理核实确认。

  2、现场客户登记薄由项目经理保存,不得涂改和销毁,登记薄查阅仅限于销售部经理。

  3、电话咨询的客户部计入客户登记薄。

  4、售楼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的后果自负。

  5、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

  6、公司转介的客户由项目经理安排接待,成交提成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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