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河口房地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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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

  基本制度

  1.公司员工进入办公室必须衣帽整洁。

  2.办公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办公室文件收发规定

  1、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总工程师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3、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办公室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

  2、打印正式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篇2: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目录制度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目录制度

  一、公司档案共分十一类,分别是: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公司文件、文件(含设备、生产技术、仓储、营销、工程等)、工程、广告、采购、培训、信息、综合等类。有特殊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归为一类。不单独区分公文与档案的管理。

  二、档案管理执行的依据是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案编号:"档案"二字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 类别 + 序号 + 附件

  类别直接以汉字表示。

  序号即各类别中排序,以三位数表示,从001开始顺序编号。

  附件以数量表示,有几份附件就用数字几表示。

  在此没有将"合同"单独分类,相关合同归相关类别建档。

  没有按档案密级分类,确属重要的、唯一的资料,将单独保管。

  四、查阅档案时以档案目录与档案编号对照一致即可。

  五、综合类如图片、录像(影)带、磁盘、移动盘、光盘等以及无法归入上述十一类的。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档案目录  类

  项目 序号日 期编 号名 称份数备注

  1

  制表日期:

篇3:房地产集团公司项目中介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项目中介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集团项目储备运作和管理,为集团战略发展提供项目储备的支撑,拓宽项目信息获取渠道,规范总部及各公司项目拓展部门与项目中介沟通过程中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适用范围:总部发展中心及各项目公司项目拓展部门

  2.2发布范围:总部发展中心及各项目公司项目拓展部门

  3.名词解释:项目储备包括土地储备和在建房地产项目储备。

  3.1项目中介是指拥有房地产项目信息资源,能在我方与项目所有方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的个人或单位。

  3.3项目所有方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房地产在建项目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形成的共同体。

  3.4项目拓展部门是指总部发展中心项目拓展部及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拓展的部门或项目公司下属项目部负责项目拓展的工作人员。

  3.5项目责任人是指获取中介项目信息的第一人、拓展项目小组的牵头人。

  3.6项目备案是指各项目公司拓展项目达到备案标准后,向总部发展中心进行项目信息、项目资料及项目初步分析报告的备案,并留存项目资料。

  4.职责:

  4.1总部发展中心:

  4.1.1负责督促各项目公司项目拓展部门对拓展项目及项目中介信息进行备案;

  4.1.2审定中介服务协议的内容;

  4.1.3负责已签订中介服务协议的备案工作。

  4.2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发展中心拓展部经理:

  4.2.1负责督促拓展部门项目责任人及时进行项目备案;

  4.2.2协助拓展部门项目责任人进行项目的沟通和谈判。

  4.2项目公司拓展部门项目责任人/发展中心拓展项目责任人:

  4.2.1负责厘清项目关系,认定所拓展项目的中介;

  4.2.2负责向总部发展中心及时进行项目备案及中介信息的备案;

  4.2.3及时通报项目中介变更或变动的信息;

  4.2.4负责解释与项目中介有关的信息和情况;

  4.2.5依制度中的中介服务协议范本,草拟中介服务协议书。

  5.作业内容:

  5.1项目中介的分类:

  5.1.1一类项目中介是指拥有房地产项目信息资源,能在我方与项目所有方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的,且对拓展项目合作能够起关键性作用(能根据我方要求,对项目进行全程沟通)的个人或单位。

  5.1.2二类项目中介是指拥有房地产项目信息资源,能在我方与项目所有方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且对拓展项目合作能够起辅助性作用的个人或单位。

  5.1.3三类项目中介是指拥有房地产项目信息资源,但不具备沟通和协调能力及资源的个人或单位。

  5.2项目中介的认定:

  5.2.1可提供土地或在建房地产项目信息,并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达到总部发展中心项目备案标准的,即可认定其为该项目的中介;

  5.2.2不能提供项目所有方信息并进行切实沟通和协调的,不能认定其为该项目的中介;

  5.2.3提供项目信息不完整或有明显不真实的不能认定其为该项目的中介;

  5.2.4项目中介以项目为单位,就同一项目而言,项目中介只有一个;中介为多人或多级时,视为一个中介团体;

  5.2.5拓展项目在总部发展中心进行项目备案时,信息来源属项目中介的,须同时对该项目中介备案,项目中介信息由该拓展项目实际负责人负责核实并解释。

  5.2.6项目责任人要保留项目中介在项目谈判过程中起到中介服务作用的凭证,要在谈判大纲、谈判纪要等谈判过程记录文件中体现,作为最终确定该项目中介认定结果的重要依据。

  5.2.7若同一项目出现多个中介时,可视如下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5.2.7.1同一项目拓展部门内,若针对同一项目出现多个中介,且多个中介互无关系时,选择能够提供较详尽资料和信息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强的;

  5.2.7.2同一项目拓展部门内,若针对同一项目出现多个中介,且多个中介同属一个服务机构时,视其为一个中介团体;

  5.2.7.3不同项目拓展部门间,针对同一项目出现不同多个中介,以项目备案时间先后为准,确定项目归属及项目中介,或以上级领导意见确定为准。5.3项目备案标准:

  5.3.1项目简介清楚明确,应包含如下内容:项目座落、四至范围、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容积率、各类建设产品及其规划面积、地块现状、项目所有方的基本情况及意向转让价格。

  5.3.2项目法律文件,应有以下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或多个:立项批复、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5.3.3项目中介信息的备案内容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5.4项目中介接洽

  过程的工作原则:

  5.4.1尊重第三方及其工作成果,承认项目中介方的信息提供、沟通协调的服务功能和作用;

  5.4.2注重接洽工作时的个人仪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详细内容参见《员工手册》及《拓展项目谈判管理制度》;

  5.4.3在我方与项目所有方进行沟通前,要求项目中介提供公开的项目资料,原则上项目拓展工作人员不应以任何名义签订保密协议。若确有必要签订保密协议的,须经集团领导同意并授权执行人,方可执行;

  5.5.项目拓展人员不应向中介方承诺给付中介费用的额度;中介费用额度的最终审定权归集于集团副总级别以上人员;

  5.5.1与项目中介接洽过程中,要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中介服务报酬及费用:中介服务报酬的给付以项目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使我方与项目所有方的合作达成,且合作协议正式生效为前提;

  5.5.2若项目成交总额款项是分期给付的,则相应的,项目中介服务报酬也同比例分期给付;

  5.5.3三类项目中介的信息服务报酬付费区间为:1--10万元人民币;二类项目中介的中介服务报酬按市场标准以项目成交合同额的1-3‰(含税)累时比例额度给付,该中介服务报酬须中介费出具正规发票;

  5.5.4项目中介付费标准项目成交总价10亿元以上8-10亿元5-8亿元2-5亿元5.5.5付费标准0.10%0.15%0.20%0.25%2亿元以下0.30%一类项目中介的中介服务报酬参照二类项目中介的付费标准,上浮30-50%,或视项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商定,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确定;

  5.5.6中介服务报酬额度中已包含项目中介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我方不负责代缴任何税费;

  5.5.7无论项目合作达成与否,项目中介在服务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我方不予负担;

  5.5.8若项目中介方发生如下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核减中介费给付额:5.5.8.1在合作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利的;

  5.5.8.2在合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节的;

  5.5.8.3在合作过程中发现有意向我方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

  5.5.8.4在合作过程中泄露我方公司机密的。

  5.6从项目中介渠道获取项目信息的操作流程:前期接洽中介认定获取项目信息资料及法律文件项目中介完成初步分析报告初步可行获取详细资料项目中介中介备案项目备案沟通协调与项目所有方接触、沟通、谈判项目中介签订合作协议签订中介服务协议

  5.7中介服务协议:

  5.7.1中介服务协议的签订以我方与项目所有方签订合作协议为前提;

  5.7.2中介服务协议的签订须经由集团审批方生效,任何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均属无效。

  5.7.3中介服务协议内容参照本制度附件之中介服务协议范本执行;

  6.奖惩条例:

  6.1对于引荐项目中介并达成项目协议的公司拓展人员的奖励办法,相关内容详见《土地储备奖励制度》;

  6.2与中介接洽过程中不得接受他方人员的贿赂或回扣,否则将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惩处;

  6.3无

  7.与中介接洽过程中泄露公司机密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惩处。

  8.注意事项:8.1附件:中介服务协议(试行草案)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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