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置业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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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差制度

  第一条 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 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列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 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条 出差回来上班后四天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须由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 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二、出差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第十条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www.pmceo.com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国内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用。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杂费、特别费等依凭证视情况报销。

  第十二条 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 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支付标准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国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补120元(人民币)生活费。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下舱位。

  部门总监、副总监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硬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及轮船三等以下舱位。

  第十七条 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条文报销。

  三、特别旅费处理

  第十八条 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十九条 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出差等产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出差不允许私人旅行,不得已情况下,报主管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职员出国出差期间依照本公司国外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篇2:物业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务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因公出差是指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办事。

  第三条 出差分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参照万向集团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条 出差者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除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其随从外,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以上的轮船。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写明原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出差者的费用原则上由出差者自行垫支,在自行垫支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领款。由本部门经理在领款单上签字后,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领款。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须在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冲抵领款,否则每月按领款额的1%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安排好工作,特别是部门经理出差,必须委托他人处理日常事务,以免工作失误。

  第五条 出差人员有维护集团形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出差任务完成后,出差人员须在三日内写出汇报,报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

  第三章 出差费用

  第一条 出差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出差费用的报销,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综合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范围及额度。

  1、会务费、资料费按实报支,有书籍的必须先入库并由仓管员登记备查帐,并在发票上签名后,方可报支,个人购买的一律不得报销。

  2、出差的乘车费用按实报支,总经理以下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在报销时应附原经审批的报告。

  3、住宿费:总经理以下人员一般不超过240元/间.夜,特区和直辖市可上浮50%,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支,总经理在一般人员标准上上浮50%。参加会议、培训住宿统一解决的,按实列支,节约部分不再奖励。住宿费结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应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原则上不得打的,因事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汇报中说明理由。

  5、出差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一律按照《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则

  有下列情形者,每发现一次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假公济私外出。

  2、出差人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

  4、出差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写出出差汇报。

  5、出差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 名称: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编号:**司20**-04 号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 元/公里;机车 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备注

  区域间区域内(市或县内)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35元/人o日 补贴按25元/人o日 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8-2、本制度执行之日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请单。

  【附件2】差旅费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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