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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房地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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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房地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范

  1.目的:

  1.1.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控制费用合理发生。

  2.适用范围:

  2.1.深圳区域职员差旅费报销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出差: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办公等活动或公司组织福利性、学习性外出考察视为出差,而由自行组织、公司奖励或应外界邀请参加的旅游、考察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等行为不视为出差。

  3.2人事管理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深圳公司人事管理权部门为人力资源部,未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的分公司由管理人事的部门代为行使本规范中相应的权利。

  4.职责:

  4.1.各公司财务管理部、人事部门为规范执行的责任部门。

  5.工作程序:

  5.1.差旅费报销原则及标准:

  5.1.1.职员应尽可能利用公司和其他分公司优惠资源,机票由各公司定点购买,统一结算;酒店采用公司指定预定。自行购票时需填明原因及机票等打折情况。

  5.1.2.职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应遵照如下标准:

  董事长、总经理级:飞机商务仓、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

  其他职员: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

  5.1.3.住宿标准:

  a)可住宿酒店的最高标准(按房间计)

  级别 标准金额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监级领导其余职员

  一类城市实报实销700元/晚400元/晚

  二类城市实报实销600元/晚300元/晚

  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

  二类城市:除指定的一类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均为二类城市;

  香港澳门住宿费标准以港币核算为准;

  总监级以下职员多人出差时应尽量安排标准双人间。

  5.1.4.两人以上同行出差与级别高者住同一酒店时,超出规定金额标准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1.5.出差补助费不分职级,按150元/天的标准补助;同一地超出10天时从第11天起按100元/天标准补助。

  5.1.6.广东省内出差补助不分级别,按100元/天执行。

  5.1.7.外出交流参见《深圳区域中心员工双向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5.1.8.新公司成立前常驻人员在领取了外派补贴后不再享受差旅补贴。

  5.1.9.各成员公司总经理在省内出差不计发补贴。

  5.1.10.各公司职员在区域内出差原则上当地公司不再垫付差旅费用,请差旅人员自行垫资报销。

  5.2.报销程序:

  5.2.1.可报销内容:

  a)乘坐符合规定的长途交通工具的的费用;

  b)机场大巴到市内的交通费;

  c)自驾私车出差发生的路桥费用。

  d)机场到市内往返的士票(的士费实行定额报销,往返机场到市内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120元,往返机场到火车站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50元)。

  5.2.2.不予报销的费用:

  a)差旅过程中的餐饮费、礼品费、娱乐费或其他交际费用和出差地市内业务交通费。

  b)因出差期间接待重要客户,需要发生交际费用的,应在出差前填报《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时列明,呈总经理批准并计入所在部门开支额度内;出行前未获批准的不可报销。

  c)凡是由旅行团统一办理旅行手续并已交纳全额旅行费用者,原则上不得报销交通费、餐费、礼品费、娱乐费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2.3.职员报销程序如下:

  a)职员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b)职员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分管副总(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c)报销人当在出差结束5个工作日进行报销工作。职员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报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4.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

  a)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b)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分管副总(部门经理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总监无分管副总的交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c)出差回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交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5.董事长、总经理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

  a)秘书凭票代填《差旅费报销单》;

  b)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7.1.《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

  7.2《旅费报销单》、《差旅补贴报销单》(网上填报)

篇2:休闲会馆差旅费标准报销管理办法

  休闲会馆差旅费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

  为提高出差办事效率,加强费用管理,统一差旅费补助标准,现结合会馆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因公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书,注明出差事由、出差人数、所去地点、预计天数、借款金额及借款人签名等事项。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再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待出差返回后,经办人应及时将所有费用单据按规定标准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经会计审核、财务部长审批后,五日内到出纳处报帐。前帐未清,后帐不借。逾期未还者,财务有权直接从下月工资中扣除欠款。

  二、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的不同,分为四级。如下:

  A级董事长、总经理

  B级各部长、营业部经理

  C级各部门主任

  D级其他人员

  三、差旅费用标准

  (一)交通费用标准

  级别可乘坐交通工具

  A飞机、软卧、轮船一等舱及以下标准

  B硬卧、轮船二等舱及以下标准

  C硬座、轮船经济舱及以下标准

  D硬座、轮船经济舱及以下标准

  说明:1、凡下级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上级人员标准交通工具的,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2、C级和D级人员乘车,从晚上八点到次日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四小时以上的,以及连续乘车超出八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交通费按以上标准实报实销,超标准部分自负。

  (二)住勤费用(含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邮电通讯费)标准

  目的地出差人员住勤补助(元/日)

  ABCD

  直辖市、经济特区及经济发达城市30020**50120

  省会城市或各省最大城市250150130100

  经济较发达地区20**3010080

  500公里以内及欠发达地区1501008060

  说明:1、出差目的地按以上分类,如有重叠按高一级标准处理。

  2、出差人员住勤费用按以上标准补助,不实报实销。天数既算头也算尾,包括在途天数和住勤天数,当日到达目的地的按一天计算。一日走两地其住勤按最终目的地计算。

  3、公司派往外地培训、学习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实报实销外,培训费、住宿费由会馆统一安排支付,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贴20元。

  4、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东河、青山、昆区、九原区除外),按上述标准50%计算补贴。

  四、其它规定

  1、凡需带车出差者,必须报请本公司总经理批准。车辆所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凭票实报实销,油费按实际公里数由所在会馆总经办审核。汽车修理费需按报总经理批准的报销额度报销。

  2、出差期间因业务原因,需住三星级(含)以上标准酒店或需支付招待费用的,需事先告知会馆总经理取得同意,事后凭票经会馆总经理批准报销额度给予报销。

  3、对借出差之便旅游或绕道探亲访友的,须事先报请会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成行。其由此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也不享受任何补助,多占用的实际天数按事假作扣款处理。

  4、随从上级领导出差者,其差旅费标准与所跟从的上级领导的标准一致。

  5、员工市内办事,自己解决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共汽车。会馆原则上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如有急事确实需要打车去办理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财务才可报销。

篇3:党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党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1、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2、预借差旅费。因公出差学习、考察,可根据人数、天数、路线、旅程作出概算,由出差人填写借据,按批准权限,由校领导批准,回校后十天内结算,逾期不还或还不清者,财务室将从个人收入中扣还。

  3、审核、报销差旅费时,报销人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车船票、机票、住宿发票交会计审核签字后,按开支审批权限批报。

  4、差旅费中不能报销出租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回校后向会计和校领导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5、出差期间参观、游览各种娱乐场所的费用,不准报销。

  6、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伙食、公杂、零用费补助已按规定实行包干的,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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