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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广告宣传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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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公司广告宣传管理规定(二)

  为规范广告管理,提高广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广告是指公司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户外广告媒体、宣传品、展会、Intel网等媒体发布的企业形象广告、营销类广告。

  二、营销部是企业对外广告宣传的执行部门,其职责为:

  1、编制公司年度广告计划,包括企业形象宣传与项目的宣传。

  2、负责公司整体VIS手册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策划宣传样本、电视宣传片、户外广告、平面设计、展台设计等重要宣传资料。

  4、建立与媒体公共关系。

  5、负责策划大型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三、发布广告必须依照公司VIS手册的统一标准,规范使用标识。

  四、广告费支出应在公司年度广告预算之内,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广告费应在预定范围内支出,如超出限定必须提前报告公司。

  五、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小区广告宣传牌设置协议

  小区广告宣传牌设置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小区内设置广告宣传牌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管理区域内设置招牌及招贴栏、指路牌、橱宣、画廊、霓虹灯、条幅、标语、广告招牌等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后,报城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并按管理处指定部位设置。

  2、乙方在申请上必须写明临时设置或固定设置。注明设置的日期、内容、时期、尺寸、颜色及详图。以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设置招牌或户外广告时,乙方应保证文字书写规范、准确,内容健康,构图色调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并且应当加强管理,对陈旧破损的标牌、户外广告,应及时维修或拆除。

  4、户外广告、招牌与设置物跌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不可预见的灾害发生,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管理处如有特殊原因(如检查、外墙清洗等因素),有权调整户外广告、招牌的位置或终止其广告行为,按实际发生收取费用。

  甲方:深圳市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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