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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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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工作制度

  为使我局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建立高效有序的办事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一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城市房地产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受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领导,也受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二 局长负责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对全局的行政工作负总责。对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由局长提交局长会议讨论决定。

  三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和局长委托的其他任务事项负责,并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管副局长应及时作出决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要与有关分管副局长商定后作出决策;协商不一致的,报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会议决定。

  四 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职责。代行职责应同时通知局办公室。

  五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室、科、所、司的正职领导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工作。室、科、所、司内部在开展工作中意见不一致时,由正职领导决定。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应主动会办或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有关分管副局长协调后或报局长决定。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一 局重要情况、紧急情况、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报告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 下列事项由各室、科、所、司向局请示和报告:

  1、处理本单位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结果;

  2、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事项的结果;

  3、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工作报告;

  4、单位之间,经会办或协商后仍有异议或意见不统一的事项;

  5、购置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

  6、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 局实行逐级请示制度;紧急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须向越过的机关或行政领导汇报。

  三、会议制度

  一 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和局干部大会制度。

  二 有关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的规定,详见局议事决策制度。

  三 局干部大会,由局长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全体干部参加。局干部大会主要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体干部进行思想动员和教育等。

  四 以上会议一般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并对受话人进行记录。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局长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讨论研究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按照保密规定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

  四、督促检查制度

  一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

  二 检查督促的内容包括:

  1、上级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交办的需由我局执行的事项;

  2、局长会议决策的督查事项;

  3、局长交办的督查事项;

  4、局制度要求贯彻执行的日常督查事项;

  5、其他需由我局检查督促的事项。

  三 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如下:

  1、立项。根据上级文件、交办件或局会议决定要求,确定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

  2、催办。督办事项确定后,督查部门应向主办单位进行催办。主办单位要抓紧办理,协办单位应大力支持。

  3、报告。各主办单位在办理督办事项过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局领导和督办单位汇报办理情况,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4、办结归档。督查部门对有关单位送来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重办。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将有关材料归档。

  五、办公制度

  一 各室、科、所、司的工作人员要明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 工作人员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 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办公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工作人员应注重形象,着装朴实大方,实行佩证上岗。要爱护公物,爱惜电脑设备,自觉节约水电。

  四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无故到其他科室、单位影响他人工作。

  五 工作人员离开本局外出须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六 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的群众,应礼貌热诚,办事要做到认真及时。对一时不能办好的事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不得借故刁难或拖延不办。

  六、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2:A中学行政办公服务承诺制度

  中学行政办公服务承诺制度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有关教育工作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教育管理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部门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五、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样、初次与再次一样、群众与领导一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

  六、实行失职追究制度

  在工作中,服务态度粗暴、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学校研究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取消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对能马上办理而故意拖延不办的,除责令当事人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外,还要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在全校通报。

篇3:某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外语学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订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要求

  1.行政办公会议分为每周例会及临时会议,周例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语学院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由院长提出,由院办公室主任召集。

  2.会议由院长主持。若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

  3.会议由外语学院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院政治辅导员(院团总支书记)、院教学科研秘书参加。若有必要,吸收电子信息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参加,并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决定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4.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5.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以及会议材料汇集、整理、保管。

  6.《会议纪要》及工作计划、决议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应经院长审批后公布。

  7.凡经会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决议的落实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院长汇报。

  8.严格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议的过程,以及会议决定不得外传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会议内容

  1.在周例会上,各项工作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情况,重点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在周例会上,与会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经会议讨论后,由院办公室主任制订本周工作计划。

  3.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范围,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并对需研究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会议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和答复提交讨论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工作要求。

  5.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提出本院执行意见,做好工作安排和协调。

  6.讨论学院党总支与院行政事务有关的事宜。

  7.讨论决定学院领导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8.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学院各项工作负责人提出,由院长审定。

  9.各项工作负责人应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并于会前送交院办公室主任。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ZZ师范学院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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