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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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1.0 车辆管理

1.1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属于售楼处的车辆由销售经理或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1.3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1.4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办公室主任检查加油及修护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2.0 车辆使用

2.1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2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3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4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2.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2.6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2.7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办公室主任认可后使用,费用自负。
2.8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9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3.0 车辆保养

3.1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3.2 车辆应由车管员指定保养部门,或到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用费用。
3.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示批示。
3.4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管理员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辆管理员负担。
3.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4.0 费用报销

4.1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4.2 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4.3 公车私用
4.3.11500CC以内
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
4.3.21600CC以上:
每次行驶30K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缴交1.8元KM。

篇2:公司车辆管理责任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制度

  一、使用范围

  1、优先提供给财务部、采购部公事用车。

  2、优先提供给监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车。

  3、优先提供给生产部公事用车。

  4、在以上部门无需使用、并经该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调动车辆合理安排以下用车:

  1) 国贸部接待客户。

  2) 人力资源部送工伤员工到医院及外出办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维修电脑、门市管理部接送门市员工。

  4) 物流部外出办公事。

  5、不提供给营销系统各部门日常使用,如营销系统举行大型活动需要借用车辆时,由营销副总与监察部总监协商。

  二、使用规则

  1、 凡是使用车辆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公里数、到达地、驾驶员姓名、日期、时间,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前一个人员是否有登记清楚,若没有登记清楚没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数及违章处罚属于该使用人员承担。

  2、 所有车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凡是使用车辆人员使用完后必须归还人力资源部,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严禁私自将车转交给下一个使用人员,若造成车辆损坏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员承担。

  3、 上班时间严禁私事用车;下班时间私事用车的由人力资源部确认以上部门无公事用车后才可以安排,费用自负。

  4、 请各使用车辆人员自觉爱护车辆,遵守车辆相关操作(例如起步必须使用一档),注意水温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烦,要及时加油),做一个负责任的驾驶员。

  5、 现要求驾驶员开去加油时必须在登记表上写明什么时候加油,加了多少费用,以备监察部审核油费。

  三、每月月初将上月各车辆使用明细统计出来,并将私用明细公布确认

篇3: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

  2.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救护车由医务科调度,运输车辆由总务科掌握使用,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会诊用车。

  3.车辆平时停放车房内,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4.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5.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6.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司机统一收费,回院后及时将现款上交财务部门。

  7.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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