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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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保证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印章的刻制
2.1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2 印章的材质、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 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安排制作。

3.印章的启用
3.1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3.2 印章启用应事先颁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4.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4.1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4.1.1 董事会、公司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法人私章应由总经理指定部门保管;
4.1.2 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1.3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用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并同时将此资料::存档。
4.1.4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
4.1.5 如发生印章损毁、遗失、被盗等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行政部进行相应处理。
4.2印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4.3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止使用:
4.3.1 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4.3.2 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4.3.3 印章损坏;
4.3.4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4.3.5印章停用后,行政部应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5.印章的使用
5.1 使用范围。
5.1.1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章;
5.1.2 凡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须加盖合同专用章;
5.1.3 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5.1.4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5.2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用印日期,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5.3 代章,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以采用借章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5.4 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用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5.5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5.6 印章要在办公室使用,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6.介绍信管理
6.1 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信笺介绍信、证明信(材料)。
6.2 介绍信一般由行政部指定人员保管。
6.3 介绍信开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批,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惩罚制度》予以处理。

篇2:公司印信管理制度(5)

  公司印信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3:学院印信管理规定

学院印信管理规定

  为严格印信管理,维护印信效用及其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各系、部门公章均依据学院机构设置的文件,由院办公室审核后刻制;系、处下设的科级单位一般不刻制印章,科级单位的业务专用章由各系、处提出申请,经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刻制印章由院办公室确定印章形式、规格,并统一开具介绍信。院内各级机构不能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业务专用章。

  2、印章由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地点刻制。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可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院钢印: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二)学院印章:

  1.以学院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件材料、报表等;

  2.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及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三)院长签名章:

  1.证件、证书、聘书;

  2.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任务书、申请表、审批表等;

  3.以院长名义发出的信函。

  (四)系、处级单位印章:

  1.院办公室印章用于以院办公室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

  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2.院各系、处公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院

  和院领导的请示、报告,与院内各单位及院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发文稿纸上分管院领导签字用印;

  2.各种证件,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院办公室用印;

  3、各种证书、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院办公室用印;

  4、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校印;

  5、对外发出的外文函件若需加盖校印,必须先由外事处审核及其负责人签字后,交院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6、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函件等各类材料,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履行“用印申请单”签单手续,经院办公室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7、需加盖院长签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经院长本人签字。

  8、各系、院直各部门的公章要明确使用范围,重要事项的用印要根据职权范围划分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9、在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校印或院长签名印章时,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后,可以用印。

  四、印章的保管

  1、学院授权院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院钢印、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院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2、各系、部门印章须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确因事离岗时须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用印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同时将用印情况填写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盖章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原则上印章不得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时,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介绍信的管理

  另: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办法

  一、介绍信的保管

  1.介绍信与用印紧密相连,一般情况下介绍信由印章管理人员掌管。

  2.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开出的介绍信负责,介绍信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字迹清楚,经检查核对无误后用印。

  二、介绍信办理程序

  以z学院名义开具介绍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系、部门因公需开具“z学院”介绍信时,需由系、部门出具文字说明并有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各系用于联系学生实习工作所开具的介绍信,需由系领导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院办公室换信。

  三、介绍信的保存

  介绍信的存根及换信依据要留存两年以上备查。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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