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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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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有限公司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规范举报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举报原则上统一由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接报,其他部门或分公司接到举报时,也应热情接待,并向举报人介绍举报办理程序。

  第二章举报的受理

  第三条根据举报需要,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尽可能提供以下内容:

  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第四条举报的方式:

  匿名报名

  非匿名当面举报;

  非匿名通过邮件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其它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的办理要求

  第五条在办理举报时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核实后的举报,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一)经查被举报人的事实不成立的,由承办人写出答复说明,经总经办主任批准后及时答复举报人;

  (二)经查举报的事实清楚,但证据不明确的,由总经办组织人员立案安排调查核实。

  (三)经营被举报内容违法或者违纪事实成立的,应按公司制度或者法律进行办理。

  第六条经批准由总经办立案的举报,承办人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提交至总经办主任处。对举报的处理情况由总经办汇总统计。

  第七条"处理结果"要写明:检查时间;事实情况;明确有无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有承办人签字,总经办主任审核后签字生效。

  第八条办理投诉举报,一般案件一个周内查结并答复,重大案件三个周内查结并答复,特别重大案件三个月内查结并答复,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董事长做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举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总经办主任提请董事会研究。

  第十条总经办要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在立案检查过程中,不得有意或无意透露举报人任务信息。

  第十一条经举报重大案件或经济案件,一经查实,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举报的流程

  第十二条原则上各类举报由总经办负责处理,对于一些特殊举报,如果举报总经办员工,由总经办负责人负责调查核实,如果举报总经办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安排人员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移交的举报视情况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

  第十五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图1:

  第五章举报分工办理原则

篇2: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  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诉人投诉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向有关组织或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

  第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不公开的。

  (二)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应该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办或拖延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依法行使职权的。

  (五)执法时不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的。

  (六)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投诉后,视不同情形,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答复投诉人。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复议的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对受理的投诉,应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自受理执法投诉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投诉案件办结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八条 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人的投诉和报复投诉人。

  第十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应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不得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篇3:幼儿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  幼儿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园安全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霞浦幼教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教职工奖励方案

  (一)班主任奖励方案

  1、每月对班级进行的安全考核,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

  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一学年未扣安全分的班级优先。

  (二)教职工奖励方案(包括班主任)

  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奖励金额在20-100元不等):

  1、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

  2、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年终考核中给以安全加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如遇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二、社会人士奖励方案

  欢迎热心人士参与幼儿园的平安校园建设,对于校外关心幼儿园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能及时报给学校,我们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三、举报电话:*** 林老师 18***7 冯老师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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