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馆监督举报制度
为保证公司利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凡对有以下行为者举报的,本公司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同时,按比例给予经济奖励。
1.利用职务之变,对其亲属、朋友、少开单甚至不开单,造成漏单或跑单现象的;
2.私自占用、使用公私财物,甚至因食用公司设施而影响到客人正常消费(例如: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实用易耗品、在休息大厅睡觉等);
3.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随意蹿岗、离岗、在岗上吸烟、睡觉、打扑克,工作时间随便休息、吃零食、闲谈等;
4.向客人索取小费、随意收取贿赂,从而用公共财物为客人提供方便,导致公司财产蒙受损失的;
5.聚众赌博、喝酒、滋事斗殴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串寝、造成不良影响的;
6.偷盗客人的财务、偷吃客人的菜品,私藏客人落下物品的;
7.私配各处钥匙的;
8.破坏公用设施,用公用设施打闹,特别是破坏消毒、消防设施的;
9.肆意谩骂客人、对宾客进行威胁、恫吓或其它猥亵行为以及留藏、扩散淫秽刊物和音像制品的;
10.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安全隐患的;
11.造谣诽谤他人,煽动不良思想的。
篇2:某县项目办监督举报制度
县项目办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办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运用水平和能力,依法行政,公正严明。
二、全办工作人员应当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日常工作、业务服务之中,在全县树立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对有下列违纪违法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本着对国家、对法律、对工作负责的精神,为维护广大群众和当事人的权益,积极予以举报。
1、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财,以吃喝、钓鱼等为名索、拿、卡、要;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当事人的行为;
2、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而导致履职不公、损害当事人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3、乱收费的行为;
4、在非公务活动中,有损国家公务员形象行为;
5、在公务活动中明显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6、不认真履行职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7、对重大问题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举报办法
举报电话:**** 举报箱:县行政中心主楼*楼县项目办办公室
主管责任人:
姓名:Z 职务:主任
同时,欢迎到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四、查处答复
1、凡属署名举报的上述问题,提供线索比较清楚的,在一周之内安排人员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姓名,凡要求保密的,严格予以保密。匿名举报的,凡属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有被举报人姓名和具体违法事实的,在一周内安排人员查处。
2、对举报的问题,事实比较清楚,与举报内容出入不大,容易认定性质的,自调查之日起,一周之内答复;对情况比较复杂、与举报内容出入较大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举报情况调查属实的,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所得钱物,有赔偿责任的负责赔偿;
(2)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3)停止履行岗位职责、待岗、辞退、开除公职;
(4)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领导责任
对不能依据上述规定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