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安全质量报监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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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质量报监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依法办理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纳入政府对建设工程管理的轨道,以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2.作业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8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31号)等

  3.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

  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环节

  5.作业描述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按监督范围和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5.1目前“上海建设网”已开通网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业务,报监程序如下:

  5.1.1报监人通过中国移动手机向该平台注册用户,用户名为手机号码,密码由平台发往报监人注册的手机上,长度为6位;

  5.1.2报监人使用用户和密码登录,进入报监窗口;

  5.1.3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正表”及副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还需输入相应的项目情况),并获得项目网上申报编号及副表编号。报监人再次申报时,需填写副表并获得副表编号;

  5.1.4受理人根据报监人填写的信息,提出修改意见和所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并通过短信平台发出受理时间和地点;

  5.1.5报监人确认网上填写的数据正确后,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正表”及副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1.6报监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正表”及副表和所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到规定的地点办理报检手续(监督站在收到申报表格和提供审核的文件资料后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签发申报表格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5.2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应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5.2.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2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5.2.3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单位资质证书;

  5.2.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2.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5.3建设单位遇特殊情况,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如果不能一次性整体报监的,应申请分阶段报监;如果在开工前30天来不及办理报监的,应在事后申请补办报监,其申请手续如下:

  5.3.1分阶段申报

  5.3.1.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原因、分阶段报监的部位、日期等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3.1.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5.3.2事后补办报监

  5.3.2.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3.2.2建设单位递交申请的同时,提供本章所列资料及工程已施工部分的质量状况证明;

  5.3.2.3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5.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正表”及副表等可在网上下载。

  5.5申报时间及地点

  周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市、区(县)、专业站。

篇2:工程安全质量报监作业指导书

  工程安全质量报监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依法办理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纳入政府对建设工程管理的轨道,以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2.作业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8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31号)等

  3.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

  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环节

  5.作业描述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按监督范围和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5.1目前“上海建设网”已开通网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业务,报监程序如下:

  5.1.1报监人通过中国移动手机向该平台注册用户,用户名为手机号码,密码由平台发往报监人注册的手机上,长度为6位;

  5.1.2报监人使用用户和密码登录,进入报监窗口;

  5.1.3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正表”及副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还需输入相应的项目情况),并获得项目网上申报编号及副表编号。报监人再次申报时,需填写副表并获得副表编号;

  5.1.4受理人根据报监人填写的信息,提出修改意见和所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并通过短信平台发出受理时间和地点;

  5.1.5报监人确认网上填写的数据正确后,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正表”及副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1.6报监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正表”及副表和所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到规定的地点办理报检手续(监督站在收到申报表格和提供审核的文件资料后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签发申报表格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5.2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应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5.2.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2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5.2.3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单位资质证书;

  5.2.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2.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5.3建设单位遇特殊情况,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如果不能一次性整体报监的,应申请分阶段报监;如果在开工前30天来不及办理报监的,应在事后申请补办报监,其申请手续如下:

  5.3.1分阶段申报

  5.3.1.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原因、分阶段报监的部位、日期等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3.1.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5.3.2事后补办报监

  5.3.2.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3.2.2建设单位递交申请的同时,提供本章所列资料及工程已施工部分的质量状况证明;

  5.3.2.3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5.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正表”及副表等可在网上下载。

  5.5申报时间及地点

  周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市、区(县)、专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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