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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加强自身监督和所属单位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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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关于加强自身监督和所属单位监督的制度

  (20**年4月18日制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局党委自身和所属单位的监督,根据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党委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述职述廉制度

  (一)局党委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要述职述廉一次,并将廉政情况作为考评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述职述廉一并进行,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和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述职述廉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介绍本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效能建设、执行制度、政务公开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局党委述职述廉,应报市建设局党委派员参加。所属单位述职述廉采取集中或独立的形式进行。所属单位独立开展述职述廉,应提前5天上报局党委并派员参加。局党委将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存档备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市建设局并请其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三)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信访处理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要通过来信来访制度,加强对党委一班人及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处理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二)凡接到有关检举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属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以及党员控告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来电、来信、来函,局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名检举的,应当视处理情况及时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四、检查监督制度

  (一)局党委要及时检查监督局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二)局党委可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派员列席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五、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领导应当经常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党委、纪委领导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三)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局党委、纪委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局纪委留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纪委。

篇2:公司财会监督制度

  公司财会监督制度

  1.0 目的

  财会工作监督可来自各个方面,但最直接、最经常、最有效的监督还是在财会机构内部建立财务稽核牵制体系。为了使稽核工作制度化,稽核行为规范化,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对物管收入、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支出进行核算、审核;对工程材料、保洁用品、库存货物进行盘点核查。对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

  3.0 程序要点

  稽核程序分为稽核立项、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处理四个阶段。

  3.1稽核立项阶段

  3.1.1 定项目:确定本次稽核的对象、目的、内容、要求和稽核期。

  3.1.2 定方式:确定本次稽核所采取的稽核方式。

  3.1.3 定人员:

  3.2 稽核准备阶段

  3.2.1收集资料。收集与本次稽核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对被稽核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有关部门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情况

  3.2.2制定方案。在对资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稽核方案》。对资料初步分析的意见;稽核提纲;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3.2.3稽核通知。稽核方案批准后,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并附稽核提纲。

  3.3稽核实施阶段

  3.3.1进入现场。

  3.3.2听取汇报。听取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对本次稽核内容自查情况的汇报,被稽核单位应提供自查报告。

  3.3.3调用资料。调阅有关文件、凭证、帐目和报表。

  3.3.4稽核检查。

  3.4.稽核处理阶段

  3.4.1做出决定。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发送《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

  3.4.2反馈情况。被稽核单位应按照《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上规定的时限,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稽核行。

  3.4.3整理档案。将整个稽核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篇3: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zz家园管理处是在广大业主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小区住户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业务等经济核算、统计的合法部门。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加强对管理费的监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zz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住户管理费收缴及合理使用的部门,负责**家园的正常收支业务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及其它经济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设立及登记专项帐目。根据有关法规条例,每季度将小区收支情况及财务经营情况书面提交业委会审核,并负责财务帐目的装订归档及妥善保存。

  三、小区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调整及重大维修项目工程须由管理处向全体业主布栏张榜公布。小区管理费标准须上报物价局审查备案。

  四、根据小区的管理特点及有关法规规定,管理处必须每季度将管理费收支情况于小区公布栏张榜公布,以接受小区业主住户的监督。

  五、管理处关于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及经营状况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物价、税务)的检查监督。

  六、本制度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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