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产测绘其档案管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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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测绘及其档案管理的初探

  一、房产测绘现状

  (一)相对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形成

  2000年2月22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和 GB/T17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正式发布,并于200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测绘技术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对规范与繁荣房产测绘市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与推动作用。

  (二)测绘技术和手段不断革新

  测绘仪器设备的更新,激光测距仪、电子全站仪、GPS等精密测绘仪器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外业测量数据的精度。计算机技术对数字化房产测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房产测绘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测绘市场发展不完善,行业监管不到位

  目前,有关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管体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对房产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不够,缺少对测绘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技术指导,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和检验不到位,不利于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地区差异,做法不统一

  在不同地区、不同的测绘机构或者不同的测绘人员,各自的做法都有差别。在房产测绘的运作模式、资料格式、数据处理、信息化程度等方面也存在地区差别。 (三)房产测量技术规范有待完善

  《房产测量规范》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系列细节问题。

  1.斜面结构房屋数据采集施测困难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因为房屋建成以后,房屋各层的结构层层面已被上层构造层层面所埋盖,实测很困难。另外,结构面是一个粗糙的不平表面,无法进行更为精确的测量。这样一来,对于斜面结构的楼板厚度就难以采集,层高等于2.20米的部位不易确定,更无法精确量取,建筑面积计算当然就可能有较大偏差。

  2.特殊部位易产生误解

  对于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根据规定,“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这在现实中存在三种理解:第一种是将无顶盖的室外楼梯建筑面积等于该室外楼梯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第二种是把上一层楼梯看作是下一层楼梯的顶盖,无顶盖只针对室外楼梯顶层而言。因此,无盖室外楼梯顶层应按一半计算,下部各层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第三种是因室外楼梯顶层无盖,不应计算面积,下部各层以上一层楼梯为顶盖,应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种理解得到的结果都不同。

  3.共用面积分摊计算不尽合理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共用建筑面积系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遵循“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但在具体实施中,部分房屋结构的使用性质往往是无严格定义的,其服务范围也难以明确划分。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房产测量人员应为熟谙法律、建筑、测绘技术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专业测量人才。但目前在很多县级房产测绘部门,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普遍偏低,专业技术人员非常缺乏,房产测绘工作水平较低。

  三、改进方法

  (一)规范并形成竞争有序的房产测绘市场

  首先,引入测绘市场准入制。加强行业监管力度,防止和制止乱挂靠、乱收费现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测绘机构和资质管理,控制市场准入,推进房产测绘市场的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

  其次,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房产测绘诚信体系。严格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防止恶性竞争,杜绝暗箱操作等行为:房产测绘单位应对其测绘成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或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立房产测绘信息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交流与合作

  测绘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通力合作,制定规范的房产测绘操作规程和统一的技术标准细则,建立房产测绘技术信息系统平台,形成统一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和成果质量监督机制,实现收派件、勘测、绘图、检核、收费、发证、归档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此外,通过测绘行业协会和测绘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促进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实现房产测绘工作平衡发展。

  (三)结合新工艺、新技术完善房产测绘技术标准

  房产测绘应结合新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施工新工艺、测绘新技术的要求,逐步完善房产测绘技术标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以解决房产测绘中实际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如坡屋顶房屋,由于难以精确测量其层高而影响到建筑面积计算结果,若采用净高为标准,问题即迎刃而解。另外,若以中国成年男性的平均身高1.70米作为参考,单纯从居住和使用的角度上看,房间净空高度确定在1.75米以上是可行的,因此,具有良好通风采光功能的斜面结构居室或储藏室,其净高在1.75~2.10米的部位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大于2.10米的可按其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这种做法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经济上说都应该是合理的,更具人性化、直观化,易于操作,也体现了坡屋顶房屋的利用价值。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房产测绘上岗人员的专业素质

  做好房产测量各项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上岗人员专业素质;加强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提高房产测绘的科技含量。建议做好两个“建立”,即建立房产测绘人员上岗考核制度及定期培训制度,尽快实施“注册测量师”制度;建立测绘人才专家库,利用行业专家力量,探索房产测量中的“高精尖技术”,为测绘企业和测绘行业技术革新、推广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四、测绘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

  第一,甲乙级等测绘资质较高和目前市场还没有放开的测绘单位,一般都有固定的存放档案场所、有比较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因此,其档案管理水平也比较高。

  第二,测绘资质较低的单位和一些测绘分支机构虽然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收集的资料不完整;收集的资料不及时入库:档案库房达不到相关要求;档案查询的手续不齐全;个别单位甚至有资料遗失现象。

  档案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各测绘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档案的管理,一要建立健全房产测绘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房产测绘的各种资料,以保证档案的准确、完整、齐全;二要建立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档案管理中

出现的事故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甚至领导的责任。

  房产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目前各测绘单位还基本停留在初始的纸质档案阶段,由于纸质档案容易损毁,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扫描、拍照等谋体介质将纸质档案数字化,通过建立虚拟档案室最大化地减少纸质档案的利用。(蒋建方 瞿文君 江苏省常熟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篇2:测绘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3)

  测绘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档案工作制度

  1、档案工作是测绘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须有一名领导分管。

  2、档案人员应及时将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指示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档案工作动向,掌握房产测绘档案工作。

  3、档案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对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在档案移交时检验案卷质量。

  4、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测绘档案应集中存放在测绘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

  5、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单位档案工作的实际适用测绘实际的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等。

  6、建立以档案员为骨干的档案工作网络,定期检查。

  7、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参考工具,积极为测绘管理提供便利,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8、档案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使测绘档案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员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各项条款,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各部门的立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努力提高案卷质量。

  3、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4、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

  做到调卷及时迅速、准确无误。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安全

  防护工作,维护国家的档案不受损失。

  6、刻苦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7、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

  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和内容,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三)档案资料归档制度

  1、凡是委托测绘的成果及图纸、草图等均属归档范畴。

  2、各种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是档案员的任务之一,应列档案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同时搞好档案集中和统一管理工作。

  3、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整理立卷后归档,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4、每月底以前,档案员必须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立卷归入处室档案,并将其档案材料存放档案室。

  5、凡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归档档号、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及卷内文件目录,做好向档案室移交的准备工作。

  6、部门移交案卷时应经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移交时应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

  (四)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使库房管理更趋科学化。

  2、库房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并负责每天检查门窗电的开关情况。

  3、库房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光线、防尘等基本保护条件,并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明确各类档案的界限,实行分类分柜存放保管。

  5、库房必须具有专用橱柜,并被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查阅档案不得在库房内进行。

  7、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证库房的整洁。

  (五)档案保密保卫制度

  1、保守档案机密是每个档案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

  2、档案室设专用档案库房,配置专用档案橱柜存放档案。

  3、档案室内应设置阅览档案室,建立监阅制度,防止失密、泄密。

  4、档案库房和档案橱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使用。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5、档案人员不得将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回家,或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6、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机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或普通电话中涉及档案机密;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档案内容。在立卷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7、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不得在库房中接待亲友。

  (六)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

  2、查阅各种档案必须在查阅室进行,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带走。

  3、凡查阅利用本单位重要的机密档案或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使用的档案,应经单位领导同意。

  4、档案严格控制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借阅期间,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5、利用档案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任意泻漏和向外公布。

  6、查阅档案,必需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圈点。批注、勾画、污损,更不得拆卷抽取;撕毁原件,违者将依据《档案法》规定追究责任。

  7、对利用档案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事例,利用者责任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反馈。

  (七)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销毁必须经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2、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清册,并撰写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日期,并需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八)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和档案柜、资料架要统一编号,档案、资料要按全宗和分类顺序排列整齐,

  重点档案和一般档案要分别保管并定期检查,对破损和模糊不清的档案、资料及时修复和复制。

  2、认真落实档案库房的八防措施。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

  燃品,库房内外放置灭火器材,以应急需;库房门窗要装置防盗设备,及时关开、上锁,钥匙由专人专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经常清扫、整理库房内外和橱架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观测库房温湿度,尽量控制在规定标准;每年四月份放置一次杀虫剂,并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鼠咬虫蛀。

  3、对档橱、架要经常进行保养,防止锈蚀,保持美观清洁。

  4、档案人员每年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记录。

  (九)档案统计与汇报制度

  档案统计,是掌握情况,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度如下统计制度。

  1、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2、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4、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5、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6、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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