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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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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防火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如柱、梁、墙、楼板等一般由非燃烧的混凝土和砖石构成,其耐火极限一般可以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而对一些目前常用的预应力梁、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有关规范的要求,必须采取增加主筋的保护层厚度、采取喷涂防火材料或其它防火措施,提高其耐火能力,使其达到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

  建筑防火间距

  从建筑防火要求而确定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称为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其适用范围的建筑防火间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综合考虑满足消防扑救需要和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以及节约用地等几个因素,并参照已建成的建筑防火间距的现状而确定的。规范也对一些易燃、易爆的可燃性液体、气体储罐及化学易燃品的库房,使用和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也做出了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在进行建筑总平面设计时,除按城市规划和建筑物使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除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建筑防火间距来确定建筑的位置。

  建筑防火疏散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有关疏散问题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不同情况下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门的宽度,走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宽度以及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楼层人员的疏散必须经过楼梯,因此对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要求更为详细。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建筑裙房和除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地,并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2层到双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主要是在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使用,不供人员疏散使用。

  建筑防火分区

  是根据建筑防火的要求而确定的建筑物间隔的区域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级耐火等级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四级耐火等级每层为600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二类为1500平方米;地下室为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以按上述规定面积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的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防烟分区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把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受灾面积,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中的防烟分区作了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区的划分如下: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区。2.走道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房间不设时,当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可只按走道面积划分防烟区,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区还应包括房间的面积。3.房间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走道不设时,当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可只按房间面积划分防烟区,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区的划分应包括走道的面积。防烟分区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大于50厘米的梁等构件来划分。

  消防电梯

  供消防队员在火灾时能迅速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工作,高层建筑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大于6平方米,与防烟楼梯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2.消防电梯的前室应靠近外墙,在底层应设置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小时的墙隔开。如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4.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5.消防电梯应设有电话及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6.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篇2:学校寝室防火措施

  寝室防火措施

  校园寝室存在防火问题:

  一、物品摆放杂乱。很多易燃易爆品都杂乱无章的放在一起,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正当的摆放。例如棉被和电源插头摆放在一起,将电源线放在床头,这些不正当的方式都会埋下火灾隐患。

  二、抽烟不注意姿态。现在很多大学生都喜欢躺在床上抽烟,这样燃烧的烟灰会引起被单的燃烧,特别是即将要睡觉的时候,那样最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三、电器的使用不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制度。冬天到了,很多学生会自己用大功率电器在寝室里烧水,比方说用热得快,这在学校的规定里是明令禁止的,可是却让学生无动于衷。学生寝室是个人群密集地,很多的电线以及电源会让整个电缆线不堪重负,再加上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话就更容易造成电路起火。

  四、灭火器材普及不够。当然这跟学校的投入和经费支出有很大的关系,很多学校并没有这个资金进行这方面的投入。

  针对这几个方面,就需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一、 不要在寝室里乱接电线,将易燃物要进行及时处理。电线和插头、插座多重连接,容易导致接触不良,接触不良容易产生电火花,再加上易燃物如果放的近,就会引发失火。更危险的是将电线埋在被褥下面,如果电线发热造成绝缘层起火,后果更不堪设想。

  二、 一定不要躺在床上抽烟,抽烟时应远离易燃物。

  三、 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这一点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而学校的管理人员也应该加强管理,应该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

  四、在消防设备和器材上也要有一定的准备,以应对突然发生的火灾。学校没有太多的资金去安装大型的灭火装置,那就可以考虑每个楼层配备有消火栓或者一至二个便携式灭火器。而配备便携式灭火器更理想,因为它更方便、灭火更快速、效率也更高,而从目前的灭火剂和设备上来看,超细干粉灭火剂及其配套的手提式灭火器其操作简单方便,灭火迅速有效的特点也成为学校的最佳选择。

  无论防范措施做的再好,学生的思想上不引起重视那也于事无补,所以最关键的是需要同学们凡事从自身做起,把防火的意识牢记于心,从保护同学、学校以及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以至杜绝火灾的发生。

  校园寝室防火意识,需要普及到每个大学同学的心中,任重而道远。

篇3:餐饮业防火安全制度

  餐饮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餐厅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住宾客、员工的餐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餐厅的正常营业,特制订以下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3、餐厅消防工作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实行由总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会")集体领导的体制;

  4、实行专与群结合的原则,餐厅店长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担,负责各项消防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及专职消防人员、义务消防人员的管理、训练等项工作;

  8、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火险隐患,尽力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突,做到发现早、扑灭快,将火灾控制、扑灭在最小范围,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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