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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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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收知识培训

  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紧密相关的税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的纳税人。

  2、课税对象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客税依据: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4、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客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五、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时对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下列行为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客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3、税率:契税的税率为3~5%,安徽省的契税税率为4%,合肥目前的契税税率为4%,但购置普通住宅减办收取。

  4、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满价等逃税行为,征税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六、相关税收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2、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锐的征收范围主要是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种商事和产权凭证。

篇2: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2003年)

  北政发[20**]23号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号)的精神,明确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申报

  凡符合享受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申请人申请免税手续,统一向财税部门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财税征收点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空置商品房销售

  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

  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1份

  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二)购入的空置商品房销售

  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

  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

  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l份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卖方)购房发票复印件l份

  7、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三)停缓建房地产项目转让

  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停缓建工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

  3、《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复-印件l份

篇3:湘西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 [20**] 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49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一直是我州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做好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工作是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是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纳税意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社会和谐。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自:www.pmceo.com)提高对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税收征管。

  二、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解决过来在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上减免税收问题。从现在起,一律不准以文件、纪要等形式出台减免税收政策,对过来已经出台的与税收征管法相抵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出台的要坚决纠正,对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恢复正常征收。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科学化管理

  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情况相对较复杂,税收征管难度大,各级税务部门要以“先税后证”(即先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收后,再办理产权证书)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

  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建筑工程和房地产业诸税种间有机衔接,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相关税收“一窗式”或“一站式”征收和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征收部门启动建筑业税收管理软件,推行机开房地产预售款专用收据和专用发票,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税源管理,细化工作流程,有效监控征管,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协作管税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管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税收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发改、建设、规划、房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情况;工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把好征税源头关,及时提供项目名称、投资计划、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土地转让情况;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完税工作,对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大对漏欠税的追缴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建设单位和开发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义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搞好税收征管工作,对配合不力、支持不够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阻碍税务征收部门依法征税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OO七年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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