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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在营销过程中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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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在营销过程中的定价策略浅述

  一、不同竞争条件下的定价策略

  房地产市场按照不同的竞争程度可分为:完全竞争、垄断性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库尔勒在94、95年开始起步,当时库尔勒只有成渝房产、扬帆房产等几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目标市场尚未形成,近似寡头垄断市场,由少数几家企业开发、销售了整个行业的极大部分产品,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采用成本加利润定价商品房,就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20**年以后,随着大量资金涌入和政府对房地产的开放,企业进入房地产相对较为容易,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开发相对容易,别墅、高层、普通住宅等,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在产品质量、促销手段等方面具有竞争之外,还必须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这是的定价就采用市场价法。为保证旺盛的销售业绩和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策略是低于当时的市场价,究竟低多少主要取决于开发成本、投资项目回收期等因素。

  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调整策略

  商品房除了具有使用功能外,还有保值和增值的功能,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商品房价格一般具有刚性性质,即只能升不能降。对某个具体项目来说,一旦对外公开其售价,那么在销售中只能上涨不能下调。一旦下调,一方面打击了已购房的客户,该商品房没有起到保值和增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减少顾客即期购买的欲望,都希望等价格更低时购买。价格是房地产运行的核心,是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结合点。要使消费者能够承受,房产商的投资不能得到较好的回报,如何合理地确定和控制价格是房地产销售上面临的难点。

  A、旺销状况下的价格调整。旺销是指商品房推出后,客户踊跃购买,市场反映好,在很短时间内售出推出单位的大部分,且潜在购买的客户很多。一般价格策略采取低开高走的策略。低开高走策略并不是简单的低价竞争,而是科学、合理地建立房屋品质和价格变动体系,从控制价格来适应市场销售价格,既有价格升值的概念,又有市场购买力,扩大了有效供给,将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有效供给结合起来。在旺销状况下,发展商可较大幅度提高售价,但幅度不宜太高,一般为5%左右,太高则减少客户群,具体比例多少,主要根据初始定价和潜在客户群而定,但有一个原则:既要赚取更多利润,实现发展商利润最大化,又要保持旺销的局面。当然在旺销状况下,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售价不变,吸引更多的客户及时购买,再最短时间内将所有的商品房全部售完。

  B、滞销状态下的价格调整。滞销主要是指商品房推出后,市场反映一般,顾客购买并不积极,没有达到预期销售目标,这时,发展商不能简单地减低售价,在分析滞销原因后,可保持售价不变或价格略微上调,但同时采取一些促销手段,如在保持售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客户一写折扣、或赠送车位或其他方式(如优惠赠品等)。总之要给予客户其他方式的补偿,增加“人气”以托大自己的客户群。

  C、差别定价法的运用与调整

  差别定价法实行的前提是影响每个单元销售的因素都存在差异,如朝向、楼层、视野、景观、户型等。对别墅来说,不存在朝向、楼层的差异、对板楼来讲也不存在朝差异,因此在对其定价时不能考虑这些因素。实行差别定价的关键是要综合考虑影响房屋销售的因素,找出最受客户欢迎的单元或户型,即在同等价格下客户会优先购买这些单元,因此可能将这些单元售价定得高一些,而不影响其销售旺势。这样在房屋成本固定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定价法就能利用现有的产品获得最大的收入。相对的,将另外一些单元或户型的售价适当降低,利用价差来争取另外的客户。实行差别定价并不意味着一旦确定就不能变更,它也可根据销售的反映状况,改变原有的定价差别,原有的定价需要接受销售实践的检验,一旦实践后,发现原有定价差别和市场反映不符,就应对其加以调整,不断修正,确定最佳的定价差别。在商品房推出旺销的情况下,可分析差别定价旺销的原因,一旦发现最旺销部分,差别定价后反映不大,则可考虑继续提高这部分售价,扩大差别定价,赚取这部分额外利润。在商品房推出后滞销的情况下,要重新利用差别定价的“调解器”作用,扩大定价差别,利用价格因素引导客户购买。差别定价一般可执行“一房一价,好房好价、特房特价”的方法。一个楼盘每套房子各有不同的状况,故产生不同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样房型由于在层次、朝向等方面的因素,他们的差价应当合理分析每平方米单价的合理行情,再根据面积、朝向、视野等情况,采用加权点数法而确定不同的定价。朝向差价:东南座向较贵、西南座向较便宜。楼层差价(高层)一、二、三较便宜,四至七层及顶层可适当提价,而八层以上较贵。视野差价:视野较佳、景观较佳为贵,面临街或采光较暗者便宜。少数存在层次、朝向、房型布局及视野等特点的产品,即所谓的“特品房”以廉价的姿态出现来引导消费者购买。

  但是目前库尔勒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所谓的特价房根本就不存在,仅仅是广告中的“噱头”,一旦客户到现场准备以特价购买时,却被告知,特价房已经销售完,最终消费者都无法以其广告中的特价实施购房行为。另外就是个别项目的售价起步价定得过高,未能引起市场的认可,同时有哗众取宠的嫌疑,比如说某项目开发公司的老总固执的认为他所建设的房子才是最好的,要买出高价来,此时从消费者的心理分析来说,在没有看到切实的产品时首先抱有怀疑的态度,对产品最终的呈现状态表示怀疑,而开发公司的老总在定价时会出现一拍脑袋,想当然地认为产品应该买出多少钱,最终出现产品的滞销问题。在出现滞销的情况下,为了尽快筹集建设资金,又盲目的降价,完全缺失了对市场反馈信息的把控,最后出现降价措施成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尴尬局面。同时另一个项目的营销代理商,在对商品房的定价中一直执行不涨价不降价的策略,在销售情况较好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地涨价以调控销售的节奏,最后出现滞销,其原因就在于对市场中消费者心理的把控不到位,购房者在新区购房,其中很多大的一个原因是客户需要该项目能够为他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而客户所期望的并未出现,因此出现了滞销,因此如此的定价策略严重影响了三方的利益:开发商、客户、营销代理商。

  综上所述,房地产的营销定价策略是一把双刃剑,需谨慎使用,做到切合市场、准确无误的把握市场的脉搏是至关重要的。

篇2:商品房营销定价策略

  商品房营销的定价策略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定价方法有成本加利润法、市场价法和差别定价法三种。其中成本加利润法是在全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按目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额而得出的价格;市场价法是根据销售市场上与自己位置、设施、装修等有关因素相似的商品房售价作为参考标准而制定的价格;而差别定价法是根据房屋的朝向。楼层、视野、景观、内外销、付款方式等因素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定价。

  至于在何种情况下采用何种定价方法,以及在销售过程中如何调整价格,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营销结果与投资效益。因此,定价策略,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策略,已成为诸多开发商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一、不同竞争条件下的定价策略

  经济学上通常把市场类型按其不同的竞争程度分为四类:安全竞争、垄断性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北京房地产市场从1990年开始形成至今,已经历了两个阶段,以1994年为界,以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多,开发项目也不多(原有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并未完全推向市场,故未考虑在内),目标市场尚未形成,近似于寡头垄断市场,由少数几家大企业生产、销售了整个行业的极大部分产品,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采用成本加利润法定价商品房,就可获取最大程度的利润,例如罗马花园、城市广场、万通新世界广场等项目基本上是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其销售取得了巨大成功,发展商获得了可观的利润。1994年以后,随着大量外资涌入和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的放开,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相对较为容易,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出现,有国有独资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还有国内联营的,开发的项目有别墅、公寓、普通住宅等,据统计,到1997年底,北京不同形式的开发企业约1000多家,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而市场的需求量随着前期不断消化,已经形成,竞争变得非常激烈。此时,如果还采用成本加利润法来定价就会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自然不会为市场接受。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在产品质量、促销手段等方面具有竞争力之外,还必须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这时的定价就应采用市场价法。为保证旺盛的销售业绩和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大多数情况采取的策略是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究竟低多少主要取决于开发成本、投资回收期等因素。这方面最成功的销售案例为北京亚运花园,在1995年上半年亚运花园以888美元起价,销售业绩后来居上,一举“击败”附近的竞争对手,创下当年京城销售业绩最好纪录。

  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调整策略

  与普通商品相比,商品房除了具有使用(居住)功能外,还有保值与增值的功能,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商品房的价格一般具有刚性性质,即只能升不能降。对某个具体项目来讲,一旦对外公开其售价,那么在销售中就只能上涨不能下调。一旦下调,一方面打击了已购买的客户,该商品房没有起到保值与增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即期购买的欲望,都希望等价格更低时购买。某个商品房项目上市后,面临着两种销售结果:旺销和滞销,对这两种销售结果采取的价格调整策略也不一样。

  1.旺销状况下的价格调整。旺销是指商品房推出后,客户踊跃购买,市场反映很好,在很短的时间内售出推出单位的大部分,且潜在购买的客户很多。在旺销状况下,发展商可较大幅度提高售价,但幅度不宜太高,一般为5%左右,太高则减少客户群,具体比例多少,主要根据初始定价和潜在客户群而定,但有一个原则:既要赚取更多的利润,实现发展商利润最大化,又要保持旺销的销售局面。当然在旺销状况下,也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售价不变,吸引更多的客户及时购买,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有商品房全部售完,北京国际友谊花园的销售就是成功的一例,在该公寓刚推出时,一周即售出50多套,且客户购买势头不减,于是该项目发展商随即全面提价6%,取得销售业绩与收入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

  2.滞销状况下的价格调整。滞销主要指商品房推出销售以后,市场反映一般,顾客购买并不积极,没有达到预期销售目标,这时,发展商不能简单地降低售价,在分析滞销的原因后,可保持售价不变或价格略微上调,但同时采取一些促销手段,如在保持售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客户一些折扣,或赠送车位(包括优惠售车位),或其他方式。总之,要给予客户其他方面的补偿,增加“人气”以扩大自己的客户群。

  三、差别定价法的运用与调整

  实行差别定价法的前提是影响每个单元销售的因素都存在差异,如朝向、楼层、视野、景观、户型等。对别墅来说,不存在朝向、楼层的差异,对板型楼来说也不存在朝向的差异,因此,在对其定价时不能考虑这些因素。实行差别定价的关键是要综合考查影响房屋销售的因素,找出最受客户欢迎的单元或户型,即在同等价格下客户会优先购买这些单元,因而可将这些单元售价定得高一些,而不影响其销售旺势。这样,在房屋成本固定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定价法就能利用现有的产品获得最大的收入。相对地,将另外一些单元或户型的售价就适当降低,利用价差来争取另外的客户。

  实行差别定价并不意味着一旦确定就不能变更,它也可根据销售的反映状况,改变原有的定价差别,原有的定价需要接受销售实践的检验,一旦实践后,发现原有定价差别与市场反映不符,就应人加以调整,不断修正,确定最佳的定价差别。

  在商品房推出旺销的情况下,可分析差别定价对旺销的作用,一旦发现最旺销部分,差别定价后反响不大,则可考虑继续提高这部分售价,扩大定价差别,赚取这部分额外利润。

  在商品房推出滞销的情况下,要重新利用差别定价的“调节器”作用,扩大定价差别,利用价格因素引导客户购买。

  北京国际友谊花园在销售时很好地利用了“差别定价”策略,在该项目1号楼初始定价中,楼层之间的差价为1%,同一楼层朝向和户型因素差价为10美元与20美元或相应增加,在推出1号楼旺销后,经过分析,将2号楼的差别定价改为:扩大朝向户型差价,减少楼层差价,将楼层差价调整为6‰,同层差价为50美元与100美元或相应增加,同样取得好的销售业绩,同时利用价差引导客户购买朝向差的户型,达到全部促销的目的,争取到了最大收入。

  总之,商品房的定价是一个较为关键和复杂的环节,需要在销售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改进,才能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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