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专业市场投资开发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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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投资开发要点

繁荣发展的市场环境是否意味着投资开发专业市场轻而易举?事实决非如此,专业市场的开发投资需 要从专业角度多方面考虑。

1.认识专业市场
专业市场是指相同系列的专业店、专卖店高度聚集的特色商业场所。专业市场所呈现的是特定 的客户定位,特定的经营行业定位,这是区别于其他商业形态的主要特征。由于主题明确、系列商品配套齐全且又相对价格低廉,专业市场长期呈现出繁荣的现象。然而发展必须结合市场,盲目的倾向也会造成市场“有市无客”的局面。

2.专业市场投资开发要点

由于消费市场单一的缘故,所以在众多铺型中(例如专业街商铺、社区型商铺、旅游商铺、商场商铺等),风险最大的投资是专业街商铺,但是其带来的高利润也是无可比拟的。要成功投资开发专业市场 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避免同质化竞争,营造特色化产品。专业市场上所呈现的一个特点就是同类产品竞争激烈。整个专业 市场上除所处位置不同外,经营的产品大同小异。这就需要对经营的产品多加推敲,寻找市场上的空缺点,营造特色产品,包括产品本身和经营模式。
挖掘市场潜力,打响市场知名度。专业市场与其他商业形态不同,所服务的对象比较单一,但客户范围比较广泛。知名度是商铺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知名度就是品牌的体现,对吸引客源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如果做到良性循环,就可以维持市场的旺盛。有的专业市场可能表面上效益较好,但实际投资回报率并不高,各专业市场的客户因产品而异,挖掘专业市场潜力很大程度上是特色产品经 营结果的另一体现。

寻觅市场机会,择址应注重物流。专业市场中经营批发类生意的比重较大,货物进出频繁,对商品的 物流环节要求较高。一些看似繁华的地段其专业街经营情况并不理想,主要还是受到交通的制约。随着私车的增多,城市中心区域路面不容乐观,中心商业街的物流成本也就较高,所以中心城区不宜开设专业市场。专业市场不同于其他商铺,择址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物流的方便性、经济性,宜设于闹 市区附近,地段不能太热闹也不能过于偏僻,同时也要注意专业市场对人气的聚集能力。

注重市场培育,实施专业管理。专业市场的成熟必定会经过一个发展过程,商业推广是否到位、经营 管理是否专业将直接决定其市场培育周期。专业市场仅仅通过租金优惠不是市场培育的根本,根据市场寻求准确的定位,通过专业商业管理实现良性的持续经营,才是专业市场规避投资风险实现物业价值的根本所在。

篇2:共同投资外商独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

  共同投资外商独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则

  zz投资公司和zz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的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南京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本公司的投资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国_____号。

  经常居住地:_____。

  乙方: _____投资公司,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长。

  第三章 成立外资公司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建立外资经营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

  第三条 外资公司名称为: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_____。

  第四条 外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出资额对外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投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优势互补和技术创新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和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咨询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在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外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和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会所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八条 外资公司生产规模为:经营初期年产值可达10000万元人民币,正常经营后年产值可达100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公司的房地产投资项目主要在中国境内。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外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

  第十条 甲乙双方出资额为1000万美元,以此为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6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600万美元,60%股权份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400万美元,拥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0%股权份额。

  第十二条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甲乙方在领取外资公司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缴付各自出资额的15%作为第一期的出资款;余额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二年内各自缴清。

  第十三条 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由甲乙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为外资企业贷款补充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投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项:

  甲方责任:

  1、按第十条规定提供出资;

  2、负责办理外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规定提供出资;

  2、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外资公司股权变更,办理外资公司股权、合同、章程变更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负责办理外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六条 外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

  第十七条 外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由董事会商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外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外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外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一) 外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 外资公司的终止解散;

  (三)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

  (四) 外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或分立;

  (五)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外资公司的股权;

  (六)一方或数方持其在外资公司的股权质押;

  (七)抵押外资公司的资产;

  (八)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信用担保;

  (九)董事会认为需由与会董事一致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但董事长有异议时,应将争议事宜提交股东会议决定;股东会议按外资公司股东投资份额,采取多数投资份额通过决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董事长未明确授权且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代理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外资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有四名以上(包括四名)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果一方或双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2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外资公司章程所列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委派方,按照其法定地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出席董事会会议。

  书面通知应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30日前,以双挂号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届时如果被通知人仍未出席会议,视为弃权,通知方所委派的董事可以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的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六条 不在外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担任实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举行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费用,由外资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外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和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聘请。外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外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外资公司设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建筑师、项目总监和审计师各1人,均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聘请;财务总监和审计师对董事会负责;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建筑师和项目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立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制止其行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条 外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一条 外资公司需要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须经董事会确认后,指定人员参加选购,办理购买手续。

  第十一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二条 外资公司在筹备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委派推荐,具体负责筹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项目报批、外资公司的登记注册、土地房产购置等前期工作。

  第三十四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双方同意后可列入外资公司的开办费用。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完成外资公司筹建工作,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资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外资公司或外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外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的会计制度和工作程序。

  外资公司的资金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用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外资公司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审核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条 外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条 外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提议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二条 外资公司在经中华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三条 外资公司的外汇平衡自行解决。

  第四十四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董事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缴纳各项税费及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决定是否分红,红利应按甲乙双方实标投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条 以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红。

  第四十六条 外资公司应向当地税务部门及时申报纳税收入,依法纳税。

  第四十七条 外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经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外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限届满前180天,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十五章 经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经营期满或公司提前终止经营, 外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外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外资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经营期限和解除甲乙双方合同。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和章程规定,造成外资公司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约定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外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仍视为一个月),违约方应按逾期出资款总额的千分之十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将违约方己投入的注册资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退还违约方; 外资公司由守约方变更工商登记后继续经营, 外资公司的权益及收益与违约方无关,违约方不再享有外资公司的任何权益和收益。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外资公司和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失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条 一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履行时, 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具体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甲乙双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七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外资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条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外资公司章程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各自的收件地址。一方地址有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负不能及时收件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于20**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在中国南京签字盖章。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香港投资公司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证照号码:

  住址:中国南京地址:

篇3:投资开发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完善后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年1月2日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密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对外提供公司机密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 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5.发现了有可能涉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二、员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各部门每天须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并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综合办公室汇总。

  2.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并将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3.每位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分级汇报原则向主管领导请假。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通报批评。

  4.各部门经理对所在部门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有薪节假日: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在规定医疗期内休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2-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但上述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出国家法定医疗期规定继续休假的,不发工资。

  3.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因公司对年休假工资补偿进行改革,为人性化管理考虑,每个员工每年可享有3天带薪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普通员工按200元/天标准,部门经理按300元/天标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

  4.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15天。

  (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5.产假、护理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6)妻子分娩,其爱人可享受7天护理假。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带薪休假3天,该假期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8.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员工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审核决定权限

  天数

  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3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

  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注:如因部门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门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7.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四)缺勤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2.旷工扣款规定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三、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财务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

  3.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印章管理员做特别登记。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带期间,携带人员必须在两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类材料需盖印章(除工程技术章)的,须凭盖章审批单,由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管理员要亲自盖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紧急,未得到总经理签字急需盖章的,可先与总经理电话确认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以盖章,并在3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2.按公司规定,各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能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违反上述约定,印章管理员不得盖章。

  3.凡涉及工程资料盖章,需一事一签,不可在同张盖章审批单上写多件盖章事由。如有多份资料,需注明盖章份数和每份资料的盖章个数。事后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如要补盖,需重新走盖章审批流程。

  4.工程技术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即可盖章。

  5.外来单位要以公司名义盖章的,需凭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盖章审批单盖章。

  6.法人章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7.印章管理员离职或调离时,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8.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领发和应用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统一刻制。

  四、文书处理制度

  1.综合办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轮阅,轮阅者必须加快文件轮阅速度,如业务上需要,可复印一份参阅。

  2.以公司或管委会名义的发文,由业务部门起草,办公室把关,按程序签发。

  3.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交相关部门承办,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示。

  4.对阅办文件、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相关业务部门阅办后应及时送办公室归档。

  5.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稿,应在一周内交办公室归档。

  6.经总经理批办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需复印、打印的文件,则由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

  1.除公司领导特别要求外,公司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办公用品的购买应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原则,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应查清库存,避免重复浪费。

  3.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请购计划上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

  1.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3.办公用品领取时,领取人须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项并签字。

  4.对于各部门使用情况,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做好月、季及年度统计,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统计表》。

  5.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六、食堂管理制度

  (一)人员、物资管理

  1.食堂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食堂主管安排。请假必须经食堂主管同意,并要安排好工作交接。

  2.食堂主管应加强物资管理,经常盘点库存。食堂人员购买物资(每日菜品除外)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食堂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经食堂主管实物验收,凭发票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二)用餐管理

  1.食堂原则上只供应早、中餐,如有工作需要,需安排晚餐的,应提前通知食堂主管。

  2.食堂人员必须按时供餐,无正当理由不得提早或推迟。

  3.食堂人员应及时关注就餐人数,做到即不浪费,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用餐。工作人员如因工作不能按时就餐,应主动提前通知食堂人员。

  4.


食堂主管、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伙食标准,严禁超标。各类花销必须做到每日登记,每十日报销,每月结算。

  5.食堂人员应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不超标准前提下,合理搭配伙食,做到菜肴多样化,并保证数量。

  6.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带外来客人在食堂就餐,如因业务需要,需就餐的,由各部门提前报综合办公室安排用餐,资金按用餐标准按实请拔、报销。

  (三)卫生、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注意食堂卫生,做到窗、桌、椅、地干净,食堂用具及餐具必须做到定期消毒,保持洁净,夏季要做好防蚊蝇措施;注意食品卫生,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食堂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上岗。

  3.食堂人员必须妥善管理好公共财物,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煤气、电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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