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业产权销售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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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产权销售的预警

  产权销售是最近几年房地产业才开始兴起的一种销售方式,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游资开始关注商铺的高额回报;或是一些小型开发商涉入该行业,其资金回收的要求紧迫,产权销售就应运而生了。

  产权销售一般是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银行按揭中由于购买产权商铺的往往是投资人,与商户非同一群体,因此无论是素质还是资金均不同,产权人往往不经营,但也有部分自营户,一般比例不超过20%。

  对此,开发商往往采用返租的方式来处理这个矛盾,从该点可延伸出很多方式,归纳下来主要为4种方式。

  ◆虚拟产权铺位,真实回报返租。回报是真实的,依靠大商家的有效承租来支撑返点。

  ◆虚拟产权铺位,虚拟回报返租。在虚拟铺位的基础上,回报是虚拟的,回报主要是投资人自身的投资款,即俗话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独立产权铺位,虚拟回报返租。市场内分划成独立经营商铺,把销售价格定高,通过高价格完成其8%或10%的返点。如王府井CEPA、巨库等。

  ◆独立产权铺位,真实回报返租。如“新疆二道桥大巴扎”等。

  产权销售返租,关键看是否要有真实的回报作为支撑。

  产权销售一般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的方式;尤其在以前银行银根松时,银行按揭方式采用的较多,一般为5成10年,也有6成10年的。按揭销售在操作方法上有总款返租和首付款返租这两种模式。直接返点,返点一般为8%,也有8.8%或10%的,且一般设有担保公司进行返租担保。

  1.总款返租

  总款返租分两种方式。一种是将商铺虚拟分割,销售给小业主,每年承诺8%或10%的回报,然后将商铺再整体包租给大商家(如北京韩SHOW模式)。大商家的租金是偏低的,回报也是主要依靠商户的自由资金组成,这就是所谓的虚拟回报。总款有按年返的,也有一次性返还几年的。例如北京王府井某项目,其售价为9万元/m2,返8.8%个点,同时采用商场业态建立名品折扣店。

  另一种是为了解决商户的入市购买门槛而采用的返租方式,即首付款返租市场,将市场分割成小铺位给小业主,让小业主自主经营或包租,返8%或10%的回报(可从小业主首付款中扣除),从而降低了购买门槛。以 5m2摊位为例,若每平米的售价为2万元/m2,则总售价为10万元,其中10万元中的8%作为回报,统一返租3年或4年,即24%或32%的回报,(在首付款中扣除)以降低入市门槛。这种方式对市场开发而言,既能降低入市门槛,又能在培育期统一经营、规模管理。

  2.首付款返租

  一般而言,住宅按揭成数付款普遍达总款的7成,甚至达到8成,而商铺按揭成数一般为总款的5成,最高也不过6成。这样,一个总值20万元的商铺,首付款需要10万元,相当于一套总价40万元住宅的首付款。

  如同小户型住宅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一样,实施一次性返租可使商铺投资客的层面扩大,这样花几千元就可以买到一个商铺。对于2~4层商铺,则可分别采取一次性返租3~5年的策略,这种方法通过降低首期门槛,可一举打开高层商铺滞销难题。

  以一个总值达10万元的商铺为例,在实行一次性返租后商铺投资的供款情况见表5-2。从以上供款实例可以看出,一次性返租5年后,实付首期款仅为一成,即只需1万元就可以投资商铺。而由于在铺位分割中,2层以上的铺位被尽可能地分成小单位,所以其总值就相对偏低,一般4楼的商铺总值大多在10万元以下,这样首期款就仅为数千元了。

  此外,一次性返租年限还与商铺楼层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楼层的不断增高,商铺的单价、总价在不断递减,对应的投资者的实力也随之递减,而一次性返租的力度反而随之加强。举例如下。

  由表5-4、5-5可以看出,银行提供的按揭成数对一次性返租的年限有极大的影响,因此要争取6成按揭,即使是减少1年,则一次性返租的首付款都将低于5成按揭情况下的首付款。

  然而返租的方式也存在着一些不利的方面。由于产权式商铺不同于底商,由于在市场类业态中,产权式商铺的产权分散,因而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统一管理。针对这一点,各路学者的见解很多。对上述的虚拟回报模式许多人持反对意见,主要是因为其带有某种金融诈骗的性质。

  3.返租需要处理的难点

  大型商家整体租赁与商铺销售的关系

  在许多市场中,由大型知名商家整体租赁再实现分割销售的操作模式比较多。这种操作模式的方式是:商业项目由大型商家整体长期租赁,大型商家作为本项目商业经营者的角色而存在,而商业裙楼将分割成各种不同单位销售给小业主;小业主则是作为商铺的投资者而存在;发展商作为物业开发者,它既是三者之间的组织者,又是协调者。因此从整体上看,三者之间存在两个基本点与两个关系。

  (1)两个基本点

  发展商与大型商家的租约与发展商与小业主承包经营协议在时间上具备一致性。

  购买本项目商铺的前提是:小业主在租期内不能自行经营与自行出租,必须与发展商签订与租期相一致的承包经营协议,而发展商则是通过与大型商家的租赁协议来保证小业主的租期收益。

  (2)两个关系

  ◆发展商与小业主的承包经营关系

  ◆大型商家与发展商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关系

  4.销售风险与回避

  (1)差价补贴的风险

  大商家作为一个商业的整体租赁者,其承租的租金必然比较低(就好比“批发”的概念),而发展商为了实现商铺销售,必然要提供一个使投资客户认同的回报率,而这两者之间将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就使得发展商不得不为了支持较高的回报而去补贴一定的资金。例如:

  假设大型商家租用某大型商业10年时间,综合考虑起租的租金、递增率及商铺项目对应的市场售价,其10年的平均回报率为5.8%,而发展商承诺投资客户的回报率为8%,这之间就存在2.2%的差距。假设本项目的最终销售价值为1亿元,则发展商在这10年承租期*需补贴:

  1亿元*10年*0.022=2200万元, 因而,由于长期的高回报导致长期补贴,为发展商今后留下了包袱,也产生了一定的风险。而该方面的风险也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回避:发展商首先需判断自身资金的使用效率,如果能将销售回收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获取较好的收益率,那么对投资客户的补贴就可通过回收资金良性循环产生的收益弥补。补贴仅仅作为一种资金成本而已。

  在市场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在发展商提供了长期的高回报保障前提下,项目的市场销售价值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适当弥补回报的补贴。但这种方式必须非常理性,脱离了市场规律的价值同样不具备实现的可行性。

  (2)大商家经营不良带来的风险

  这是商家经营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发展商最

为担心的风险。主要原因是在承租期中,由于商家的经营管理不良,从而无法再继续经营,导致大型商家不支付租金。而发展商却处于需要支付小业主的承诺回报,但无法收取租金的尴尬状况中,这时其所承担的回报压力就更加大了。

  由此产生的风险也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规避。

  应选择实力雄厚的知名商家。知名商家一般在长期的商业经营运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具有较强的商业经营管理能力及吸引消费能力,消费群体的认同感与忠诚度比较高,市场竞争能力与持续经营的能力比较强。针对自身项目素质要判断市场经营前景,就如同是社区大型商业地产商选择大型超市一样是充分迎合了市场的需求与商家经营的联动关系。社区中大量的家庭消费需求就可为那些为家庭提供日常消费为主的超市提供源源不断的生意机会。这样,商家的持续经营就有了良好的基础,租金也就有了稳定支付的保障。

  (3)返租期满后产权分散带来的风险

  分割销售后所带来的产权分散与商业统一经营的矛盾一直是困扰商铺营销的主要问题。虽然大型商家整体承租的销售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这个矛盾,但在返租期满后又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来保障众多小业主的利益呢?大型商家如继续租用,则恐怕难以应对众多的小业主;但若不继续租用,也需将其统一规划成一个商场来实现其商业价值。

  发展商在承租期满后,从项目本身营销的角度看,其已经完成了对业主的承诺。但为了更好地实现商业的销售价值,发展商需提前解决好这一问题,不要为将来的商场经营留下后遗症。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以下的方法,仅供参考。

  首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委员会来统筹安排商场的未来租赁权及经营权,并按照小业主的投资额合理地划分比例关系,通过类似“股权”的形式在实现整体效益的情况下,全面、公平地保障所有业主的收益。具体运作可通过业主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所有业主的分配权利,再选举会长、执行会长、会员等。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自行运作或委托专业商业机构代管、代租等形式以实现商场的统一经营。

  其次,在项目前期分割规划中,要充分考虑今后经营的需要。

  要合理组织人流走向通道,合理设置通道的长与宽,尽量保证铺位的分割,做到“分则好售,合则好用”。这样,即使返租期满后大型商家不再租用,也可以通过商场本身布局,组织成立相应的主题商场以对应招商。大型商家整体承租后再分割销售,作为一种商铺的营销模式,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最大程度上解决了经营统一与分散产权的矛盾。但同时也应意识到它所带来的风险,只有在前期合理回避相应的风险,才能做到无论是发展商的开发获利,还是小业主的投资收益,才能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篇2:独立产权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独立产权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销售)

  ____市国土资源局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_,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__市国土资源局和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市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_总字第00__0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粤房开证字第01__4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国籍:中国

  身份证:44200020____6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国籍: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镇____村、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中府国用(20**)第2___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5301.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25至2075-12-25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金逸豪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中建房(预)字第20**___2号;核发机关为__市建设局。

  2.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已领取《商品

  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证号为:______。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__市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座落为:

  ____镇____路1号____车库001号小车位。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车位),属钢混结构,层高为3.30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0个,非封闭式的0个。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其它,0厨0卫。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8.6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3.7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测算面积方式:测绘单位测算;

  测绘单位名称:__市__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或__市__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__)丙测资字:ff___016、(__)丁测资字:4____23;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该商品房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出卖人选聘有合法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出卖人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出卖人在销售该商品房前,应向买受人明示出卖人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8888元,总金额(人民币)___仟___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壹拾零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第四条第二种方式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0.6%)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至士3%以内(含3%)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士3%的,买受人可选择退回所购商品房或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下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差异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差异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差异百分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_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付款方式及限期。

  买受人一次性付款按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约定金额:12221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现金;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

  3、银行按揭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______,专用帐户为______。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程序改变。

  3、买受人未履行付款或合同所约定的各种手续和买受人邮寄地址变更,必须告知出卖人,若因地址不符,变更等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履行责任,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种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车位款,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税费等款项,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车位给买受人而不需承担延期交付使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须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

  3、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两年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4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_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1)买受人退车位,出卖人按已付车位款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将该车位交付其使用时一次性付清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税费、车位款和面积差异时的差价补足及签订面积差异补充协议,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为买受人领取契证而不承担该条的违约责任。因买受人逾期提供办证资料、逾期交纳办理契税费等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改变或其它影响办证进度的政府行为,出卖人可据实顺延本条的办证期限。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屋面(安全平台)属公共所有。

  2、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由全体共有人享有。

  3、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外墙及屋面装置空调机及其他设备的,需要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车位)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种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8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__市房地产交易所1份,___份,___份,___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申请商品房合同销售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部分:车道、车库梯间、外墙、车库道等部份。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腻子批荡

  地面

  水泥砂浆抹平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住宅质量保证书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一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二

篇3: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届三中全会《决定》,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二、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20**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98号),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令行禁止。一要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二要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理解、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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