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独立产权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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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产权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销售)

  ____市国土资源局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_,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__市国土资源局和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市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_总字第00__0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粤房开证字第01__4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国籍:中国

  身份证:44200020____6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国籍: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镇____村、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中府国用(20**)第2___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5301.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25至2075-12-25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金逸豪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中建房(预)字第20**___2号;核发机关为__市建设局。

  2.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已领取《商品

  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证号为:______。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__市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座落为:

  ____镇____路1号____车库001号小车位。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车位),属钢混结构,层高为3.30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0个,非封闭式的0个。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其它,0厨0卫。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8.6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3.7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测算面积方式:测绘单位测算;

  测绘单位名称:__市__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或__市__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__)丙测资字:ff___016、(__)丁测资字:4____23;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该商品房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出卖人选聘有合法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出卖人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出卖人在销售该商品房前,应向买受人明示出卖人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8888元,总金额(人民币)___仟___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壹拾零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第四条第二种方式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0.6%)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至士3%以内(含3%)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士3%的,买受人可选择退回所购商品房或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下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差异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差异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差异百分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_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付款方式及限期。

  买受人一次性付款按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约定金额:12221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现金;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

  3、银行按揭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______,专用帐户为______。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程序改变。

  3、买受人未履行付款或合同所约定的各种手续和买受人邮寄地址变更,必须告知出卖人,若因地址不符,变更等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履行责任,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种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车位款,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税费等款项,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车位给买受人而不需承担延期交付使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须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

  3、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两年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4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_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1)买受人退车位,出卖人按已付车位款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将该车位交付其使用时一次性付清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税费、车位款和面积差异时的差价补足及签订面积差异补充协议,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为买受人领取契证而不承担该条的违约责任。因买受人逾期提供办证资料、逾期交纳办理契税费等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改变或其它影响办证进度的政府行为,出卖人可据实顺延本条的办证期限。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屋面(安全平台)属公共所有。

  2、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由全体共有人享有。

  3、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外墙及屋面装置空调机及其他设备的,需要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车位)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种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8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__市房地产交易所1份,___份,___份,___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申请商品房合同销售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部分:车道、车库梯间、外墙、车库道等部份。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腻子批荡

  地面

  水泥砂浆抹平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住宅质量保证书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一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二

篇2:停车场子母车位蓝牙卡配发数量的请示

  致:z(z总)、z(z总)

  由:z物业

  抄送:物业公司各部门电话:z

  日期:20**年4月28日传真:z

  页数:1页

  主题:关于停车场子母车位蓝牙卡配发数量的请示

  □紧急 □请审阅 √□请批注 □请答复 □请传阅

  尊敬的公司领导:z小区地下停车场拟定于近期凭证刷卡出入,现有购买了“子母车位”的业主在办理停车位蓝牙卡手续时提出:“子母车位实际一前一后可停放两台小车,故要求一个子母车位应按实际停放车辆数量配发两张停车位蓝牙卡”上述业主所提出意见属实,故物业公司建议每个子母车位配发两张停车位蓝牙卡。

  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3:海澳物业停车位物业服务协议

  海澳物业停车位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湛江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房号:zz期幢座房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所购车位:号车位合同编号:

  为了维护zz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安全、有序停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停放车辆的详细资料:

  (1)车牌号码:; (2)车辆颜色:;

  (3)车辆品牌型号:;(4)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5)车主(或单位):;

  乙方提供的信息如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于信息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停车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停车场物业管理制度或规定;

  3、建立健全停车场车位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4、制止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本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规定及《高尚生活指南》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就停车场管理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高尚生活指南》和本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用;

  4、乙方车辆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的私家车位,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爱护停车场设施,若损坏设施须照价赔偿。

  四、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

  ⑴、停车场照明电费、水费及维修保养费用;

  ⑵、停车场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

  ⑶、停车场道闸管理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

  ⑷、交通秩序的管理费用及与停车场管理相关的其它费用。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缴纳时间:于每月5日之前缴交当月的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3、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每车位每月80元;

  4、停车位物业服务费自乙方接收车位之日起计收,协议有效期内不管乙方是否停车,须足额缴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5、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缴费方式:

  □现金;

  □银行托收。

  注: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与住宅/商铺的物业服务费通过银行的统一帐号代扣。

  6、以上收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物价指数作适当调整,但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7、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缴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或拒绝缴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的2‰收取滞纳金;

  8、乙方出租车位的,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

  9、乙方转让车位的,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并到甲方备案和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的停车位使用人在本物业范围内应当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其发生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应谨慎驾驶车辆,若对其它车辆及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停泊后,应关好车辆的门、窗,切勿将贵重物品摆放在车内。

  3、乙方及乙方停车位使用人(亲属、朋友、乙方许可进入或使用其车位的其他人员)和甲方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险或保管关系;

  4、为维护停车场的功能及整体美观,乙方不得在购买的车位上乱堆杂物,不得私自搭建其它建(构)筑物,禁止改变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5、乙方应自觉保持停车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冲洗、修理车辆;

  6、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维护好停车场秩序,不得占用他人私家车位或已标明号牌的固定车位,停车时将车停放在车位画线之内,不得停放在公共通道上,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甲方有权作出锁车、移车等相关管理措施;

  7、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进入停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8、进入停车场后车速应保持在15公里/小时之内,进出停车场时车速保持在5公里/小时之内,因超速行使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小区内禁止鸣喇叭,并不得在小区道路上练习驾驶;

  9、停车卡仅限本车使用,一车一卡、凭卡出入,不得转借或私自转让,并应随身携带,如停车IC卡遗失,须及时到甲方服务前台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六、甲乙双方均可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均不应以对方履行本协议中有瑕疵而不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规执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接收车位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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