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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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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4

  一、参观类别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

  2、团体参观:行业团体约定参观者。

  3、贵宾参观:政府首长、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公司允准参观。

  4、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参观者。

  5、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厂参观者。

  二、申请与许可

  1、凡欲入商场参观者,由承办部门事先和家居公司商管部取得联系,并填写“参观公司申请书”正式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商管部根据审批后的参观申请书配置“参观者胸卡”,并知会物业部保安人员。

  3、商管部根据参观人员及人数确定参观时间、内容、范围与路线,并安排专人负责参观接待,联系用车及讲解等事宜。

  三、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茶水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管理部协调有关商户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水果、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并由公司总经理级人员陪同。

  3、普通参观:以饮用水招待,由杀商管部或有关部门派员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四、参观规则

  1、贵宾参观及团体参观:由公司核准并于参观前三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商管部,以凭办理接待,如事出至急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商管部,以利接待,但参观涉及两个商户以上者,应比照团体参观办理。

  3、临时参观:由各部经(副)理核定,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商管部办理接待,如参观涉及两个商户以上者,应商请管理部协调办理之。

  五、有关规定

  1、未经核准的参观人员,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参观人员参观者,得按泄露商业机密论。

  2、参观人员必须佩带“参观者胸卡”,人员众多时可以免除佩带参观胸卡。

  3、接待人员应提醒参观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并提醒参观者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4、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婉拒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

篇2: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1997)

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
(1997年9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务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 本条例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未取得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大桥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务工人员。
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外来人员务工统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劳动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 对外来人员务工应当合理调控、严格管理、文明服务、依法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来自:www.pmceo.com)法规和规章,服从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 招 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用本市市区城镇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
(二)符合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
(三)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具备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五)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
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
(二)持有居民身份证,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具级以上劳动就

篇3:小区外来人员管控事宜致业委会全体业主一封信

  关于小区外来人员管控事宜致业委会及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一期)业主/使用人:您好!

  为了提高小区的全体业主的安全,进一步有效的控制闲杂人员随意进出的现象,物业管理处定于20**年3月**日对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管控,更便于保安操作与执行。

  1.对长期进出小区的保姆,钟点工,家教等,需在3月15日前到管理处凭身份证和两张照片办理有效出入凭证。

  2.对各项施工,维修,拜访等有关人员及车辆,需在大门岗领临时出入证。

  此措施可能会给您或您的亲朋好友,家政服务等带来一时的不便敬请谅解,更希望得到全体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谢谢您!

  *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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