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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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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
(1997年9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务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 本条例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未取得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大桥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务工人员。
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外来人员务工统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劳动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 对外来人员务工应当合理调控、严格管理、文明服务、依法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来自:www.pmceo.com)法规和规章,服从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 招 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用本市市区城镇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
(二)符合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
(三)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具备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五)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
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
(二)持有居民身份证,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具级以上劳动就

篇2:某厂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厂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行为,加强生产工艺、装置技术安全保密工作,维护我厂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确保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外来参观、培训、施工、厂内临时工、业务来访人员。

  第二条 安全管理职能

  (一)安全监察处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二)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接待或引进单位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内容

  (一)外来参观人员入厂须经厂分管领导批准或接厂办公室通知,对口专业处室协助接待。进入生产区域前,相关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兖矿鲁南化肥厂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管理规定》(兖矿鲁化发〔20**〕80号)等相关规定。

  (三)外来施工、厂内临时用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兖矿鲁南化肥厂外来工程施工单位人员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兖矿鲁化发〔20**〕50号)等相关规定。

  (四)业务来访人员须经厂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并安排专人到厂门卫办理《会客单》,陪同入厂。

  第四条 监督事项及要求

  (一)外来参观、业务来访人员入厂须由厂专人陪同;外来施工培训、施工、厂内临时工须入厂须持临时入厂证。

  (二)自觉我厂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入厂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三)严禁携穿短裤www.pmceo.com、裙子,带未成年人入厂;严禁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严禁吸烟等“三违”现象发生。

  (四)入厂后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等。进入生产区域佩戴相应劳保用品;禁止乱动装置区域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及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等,以防中毒或窒息。

  (五)外来人员在厂3日以上,应统一接受技术管理处保密教育。

  (六)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各办公区或生产现场逗留。需向正操作岗位人员了解情况或提问时,不得影响生产操作;需察看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等,须经厂技术管理处批准。

  (七)在厂限定区域内,禁止使用摄像、摄影设备进行摄录。如因特殊情况需摄像、摄影,须经厂相关单位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对摄像、摄影过程陪同监督。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待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及保密岗位。

  (九)相关接待或引进单位有责任通知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并负责监督其安全行为。

  第五条 奖惩措施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依据厂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逐一落实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举报或制止外来人员违规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厂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公司关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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