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门业制造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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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业制造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节所指"印章"包含有:

  一、企业法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私章);

  三、财务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五、支票章;

  六、合同专用章;

  七、各类业务专用章;

  八、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公司各部(室)的印章,依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准,由行政部或由企业法人指定专人办理刻章留存印模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人(即领用人)与指定的印章保管人,需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领用责任书》后,方可领取使用。

  三、各部室在使用上述各类印章时,应依据《印章领用责任书》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负责人审批权限范围内规范使用。

  四、凡企业用章申请人在使用本企业印章时,应在《用章登记表》上登记签名,并经印章使用人批准方可盖章(财务类印章须经财务部经理、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若印章使用人无法及时在《用章登记表》签名时,印章保管人可凭印章使用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的签名予以盖章,印章保管人应将《用印申请单》编号妥善保管。凡外单位要使用本企业印章的,应填写《用印申请单》,经该单位总经理签字,报本企业印章使用人签字同意后,按本企业内部用印程序填写《用章登记表》,并由该企业经办人登记签名后方可盖章。印章保管人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用章登记表》经印章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复印件上报行政部经理审核。

  第三条 印章使用人与保管人变更工作岗位及职责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书面移交手续,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监交,同时另行签订《印章领用责任书》,已使用的《用章登记表》应及时存档。

  第四条 用印规定:

  一、对企业法人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凡能使用其他专用章的不得使用企业法人章。

  二、对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文用印须凭经行政部经理签发的文稿(定稿)。

  三、外文函件用印,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译文。

  四、多页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应加盖骑缝章,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有存根的二联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需盖公章的合同或重要公文应按公文的书写规范行文,正文与落款之间仅需保留一行大小的空格,如正文留有大部分空白的应标明"此页无正文"或"以下空白"。

  六、对外订立合同、协议等均应落款企业全称和法定代表人等字样,并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后盖章,法定代表人有特殊授权的除外。如属委托代理人,应具法定代表人的亲笔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授权事项、期限予以认可。

  七、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别字而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

  八、经办人(印章使用人)不得指令印章保管人强制用印,任何人不得有意回避保管人审核或不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否则,印章保管人可拒绝用印或报法定代表人处理。

  第五条 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严禁在使用中将各类印章盖在空白纸和物品上,严禁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或代为盖印。

  第六条 外出公差人员需持企业介绍信的应填好内容。特殊情况需带空白介绍信的应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报告空白介绍信的使用情况(若已经使用,应复印一份带回公司办理注销存档)。介绍信必须注明有效期限。

  第七条 外出会印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保管人外出会印要确保印章的安全。原则上须派小汽车,不得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会印途中不得停靠、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场所;会印时要在场监督,不得离开。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人与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负有法律责任。其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相关表单:

  1、印章领用责任书;

  2、用印登记表;

  3、用印申请单;

  4、介绍信;

  5、授权委托书。

篇2:X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EE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EE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EE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EE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EE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EE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EE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EE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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