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门业制造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7004

  门业制造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专业档案可由各部室负责,但档案清单须定期送行政部备存,并接受公司指导监督。

  第二条 公司档案按以下分类:音像资料、相册、表格、ISO文件、制度、公文、传真、通告、剪报、政府文件、备存资料、人事档案等。

  第三条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依照企业名称(规范化缩写)、文种、时间、编号、机密级别依次顺序编排进行分类,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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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企业名称文种时间编号机密级别

  (缩写)

  第四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

  一、政府部门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颁发或下达的正式文件、材料和会议文件;

  (二)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

  (三)政府部门正处级以上领导来公司视察、检查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像等);

  (四)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材料;

  (五)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或传达讨论的各种重要文件、材料。

  (六)经行政部经理以上领导审阅批准要求归档的各类行业文件、材料、报道材料;

  (七)政府官员、知名人士的题字和牌匾等。

  二、公司内部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对外投资企业所形成的决议、纪要、记录、章程等所有权益证明材料;

  (二)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各类函件及上级的批复件;

  (三)公司对外发送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电和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的各类文本资料;

  (四)公司对外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契约、意向书、基建图纸等;

  (五)各类资产类权证、工商证照等;

  (六)公司主持召开的有公司以外企业、政府部门参加的各种会议和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有保存价值的音像材料;

  (七)公司领导同志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及他们参加外事、外经活动等形成的文件、剪报、照片等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核须归档的;

  (八)公司出版、编辑的各类出版物,收到或发出的重要贺电、贺信等;

  (九)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种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审计材料、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登记本等;

  (十)企业的成立、合并、撤消、变更、历史沿革;

  (十一)公司制发的各种印章的印模、用章登记本、印信启用;

  (十二)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大事记、主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法人标准照、工作照、文字材料等;

  (十三)公司建设项目资料,包括政府批文、征地、规划、施工和竣工图纸、文件、大中型设备资料;

  (十四)干部任免、调配、


名册、报表;员工招聘、录用、定级调资、退职解聘开除、员工社保等文件资料;

  (十五)公司的财产、物资、档案、印章等交接清单和责任书;

  (十六)经处理的重要来信。

  第五条 密级:

  一、机密文件(A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纪要、决议,合同、各类证照、总经理会议纪要、A级财务资料(财务报表、验资报告、重要函件)、资产类权证、重大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重要批文、企业历史文献。

  二、普通文件(B级文件):除A级外的文件均属B级。

  第六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办法与时间

  一、凡属公司的A级档案,对外签订、发送的A级材料,随时由行政部归档;

  二、公司的其他会议纪要和行政部的各类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办处每半年向行政部归档一次;

  三、公司法人的材料由行政部在当年第一季度归档上一年的文件、资料、照片。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的联合行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印件;

  五、各部(室)自行立卷归档的档案,应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的档案目录和案卷。

  第六条 归档资料必须准确做好文件索引,案卷按机构、年代排列,永久与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分别组卷,编上顺序号及注明存放案卷年号与卷号;卷内文件应把正文和底稿、文件和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卷内页号一律在右下角。由于公司系统成立才几年,不必分保管期限,按年度排列即可。

  第七条 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原件存档,当存档资料确因客观因素而不能存放原件时,可用复印件替代,但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附页说明原件所在处及不能存留原件的原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八条 案卷装订前应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如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案卷标题要标明相关署名、部门、问题等,文字要求简练、确切;用钢笔书写,字迹端正。

  第九条 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存放档案的门窗要坚固,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虫、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第十条 每年定期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 借阅文件档案(包括资料),必须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经各部室负责人,财务资料同时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行政部办理借阅手续。A级档案须由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人批准方能借阅;B级档案由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借阅。

  第十二条 装订成册的档案不出借,只供现场查阅,未立卷的文件及资料可出借。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文件档案,不得随便携带或转借他人阅读。做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确需复印、摘抄等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

  第十四条 查阅的文件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 对摘抄卷内档案,应按档案级别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对摘抄的材料应进行审查、签章。

  第十六条 档案的销毁须在行政部负责人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参与鉴定人员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档案记录上签字。

  附相关表单:

  1.档案收件单;

  2.档案借阅单;

  3.档案销毁登记表。

篇2: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EE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EE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EE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J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实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贸易、证券、信贷、租赁、世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门、专业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八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归档要求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兔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办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条,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6)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六)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检查、利用、借阅及立卷归档等工作相关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文书档案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纪录、计划和总结等。

  4 管理职责

  4.1文书档案室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并接受市主管机关业务指导。

  4.2.负责公司党政文书,声像档案的保管。为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提供文档信息资料。以党政机要文件保管为重点,同时保证文书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安全。

  4.3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签定和统计。

  5 管理活动、程序及要求

  5.1.文书档案收集

  5.1.1文书档案收集的范围

  5.1.1.1上级来文及资料。

  5.1.1.2公司文件。

  5.1.1.3公司历史档案。

  5.1.1.4已撤消旧机构的档案。

  5.1.1.5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及活动的音像资料。

  5.1.1.6公司荣获的各项荣誉称号、奖牌、奖状、奖旗等资料和照片。

  5.1.1.7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各项重要活动的音像资料。

  5.1.2文书档案的收集

  5.1.2.1按照文书档案收集范围,收集与所保管档案有关的资料。

  5.1.2.2交接档案的当事人在接收档案时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由交接双方在目录上签字或盖章。

  5.1.2.3各部门交文书档案室的文档需符合文书档案工作要求,并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交接。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书档案室有权拒收。

  5.2.立卷与归档

  5.2.1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公司办文秘科负责,具体工作按文档管理和上级业务规定执行。

  5.2.2需归档的音像档案,要认真填写说明,编号登记。每半年对文档重新整理,时间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

  5.3文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5.3.1文书档案以卷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涉密文件按涉密级别分类,单独保管。

  5.3.2文书档案室在收集零散文件时,要认真区分,依照分类进行立卷。

  5.3.3文书档案发现文件破损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5.4.文书档案的统计和检查

  5.4.1文书档案室要设立文书档案登记簿,档案的借阅、返还及时登记、注销,对档案的收进及提出情况进行数量统计。

  5.4.2文书档案室对所保管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5.4.3负责保管文书档案的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5.5.文书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5.5.1文书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原则上一律在阅文室调阅,需要查阅档案时,由借阅单位提出借阅申请,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将档案借出。

  5.5.2复制档案资料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复制翻印。翻印时应说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和用途,并由文书档案室进行复印。

  5.6.文书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6.1文书档案室定期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根据档案的政治、历史,科学和现实价值确定其是否需要继续保存,并将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剔出销毁。

  5.6.2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时,要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核查,核查单位由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和企业发展部组成。

  5.6.3文书档案室对予批准销毁的档案要在档案存储目录上注销,编制销毁清单,审查批准后对档案进行销毁,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同时标注档案注销的日期,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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