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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门急诊病案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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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门、急诊病案书写制度

  门、(急)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一、凡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均要书写门诊病案,要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剪贴,每次病案记录医师均签全名。

  二、初诊病人、首诊医师应协助病人将封面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地址、药物过敏史等。

  三、初诊记录应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中西医双重诊断、理法方药一致,要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及随诊要求。外科、精神科、门急诊病案要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会诊或印象诊断、治疗及处理意见等,精神科要有精神专科检查。开出的各种检查、化验项目必须记录清楚。

  四、复诊记录,应记录本次就诊病情,前次诊疗后病情变化,补充、修正诊断和新出现疾病的诊断,及治法、用药,如有上级医师的诊断治疗意见应记录在案。

  五、每次病案记录均应填写时间日期,急诊记录精确到分。

  六、急诊留观病案应当时完成,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二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上级医师应及时查房与指导,审阅修改病案、修正治疗方案,并且签名以示负责。

  七、如遇急诊抢救病人,要在抢救结束后立即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一般项目、当时状况,各种化验结果,抢救措施实施方法、执行时间、实施后变化,用药情况,上级医师或会诊医师意见以及向家属交待的有关内容、抢救人员名单。

  八、如若请他科会诊,应有完整病案记录、本科初步意见及请会诊目的,会诊医师在会诊病案记录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九、门急诊患者需住院时,有门急诊医师签写住院卡,病案上写明住院原因及初步诊断。

  十、门急诊转诊病人,由门急诊医师负责填写转诊病案摘要,由本科科主任签名同意。

篇2: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篇3:市人民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  某市人民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病案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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