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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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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医院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每周大查房不得少于一次,科主任应有计划的每天分别查各负责医师分管的病房;二级医师每天查房不得少于一次(危重病人根据病情查房);一级医师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查房二次。三级医师大查房应有二级、一级医师、护土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一级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对全病区病人负责,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应重点观察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查房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之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三级医师或二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内容:

  (一)三级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人,审查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介绍国内外医疗新技术及动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二)二级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一级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检查各项诊疗资料是否及时收集、可靠,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三)一级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特殊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的执行情况;检查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值班医师查房: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完成经治医师交办的诊疗措施。

篇2:医院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  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1、 总经理、院长、副院长(至少每次有一人参加)每月进行二次医疗行政查房,由行政人事部、医务部、护理部、经营部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医疗行政查房重点是检查临床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同时要听取意见。

  3、医疗行政查房中注意协调临床科室之间、临床与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关系并实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科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4、医疗行政查房每次查至少5-6个病房,时间由人事行政部做好安排。

篇3:中心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某中心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1、三级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对科内C、D型病例、病重、病危、三四类手术病例等每周查房1-2次,病情特殊变化随时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2、二级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对管辖的经治医师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病危、病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并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拟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拟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3、一级医师(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对自己所管的病人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出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及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时,责任及非责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非责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5、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诊查病人。

  6、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资料,各项检查报告单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作出病情分析,并对下一步的检查、治疗做出具体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详细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及时修改签名。

  7、上级医师在查房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下级医护人员意见,同时又要集中,对病人的诊疗问题,经讨论后意见不统一时应按上级医师的意见执行。

  8、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三级医师)要建立查房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病人的情况;每周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三级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9、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10、医务科不定期进行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评价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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