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机关后勤基建项目具体实施办法

4832

机关后勤基建项目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项目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增强可操作性,制定如下基建项目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建房产科认真履行科室职能,负责调查研究,提出基建项目的工程范围,投资概算,质量工期要求等初步方案,方案编制经费应本着节约原则,报请局领导审核。

  (一)根据机关大院总体规划,区领导指示精神和有关建筑规范程序,提出应由区计经局立项工程的初步方案。

  (二)根据机关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提出办公用房的年度维修计划。

  (三)根据机关单位递交的申请,对重大基建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其他临时布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

  二、基建项目初步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报告。

  (一)应该由区计经局立项的工程,向区计经局申请立项。

  (二)其他由财政拨款的工程,向区财政局要求核拨经费。

  (三)机关有关单位的基建项目,应核实项目经费,按规定的标准备好案。

  三、根据有关部门文件,局财务科负责联系区财政局落实工程经费,资金到位后,财务科应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根据建筑程序,基建房产科负责办理有关规划城建手续。

  五、基建房产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的招标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基建房产科会同财务科起草设计、施工等合同,条款的制订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报局领导同意,严格按合同办事。

  七、项目的预算审核、工程管理等由专人负责,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管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房产科负责对工程结算,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九、区计经局立项工程,工程结算经审核后,由财务科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后进行工程经费决算。

  十、基建房产科负责将有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篇2:机关后勤基建项目具体实施办法

机关后勤基建项目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项目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增强可操作性,制定如下基建项目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建房产科认真履行科室职能,负责调查研究,提出基建项目的工程范围,投资概算,质量工期要求等初步方案,方案编制经费应本着节约原则,报请局领导审核。

  (一)根据机关大院总体规划,区领导指示精神和有关建筑规范程序,提出应由区计经局立项工程的初步方案。

  (二)根据机关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提出办公用房的年度维修计划。

  (三)根据机关单位递交的申请,对重大基建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其他临时布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

  二、基建项目初步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报告。

  (一)应该由区计经局立项的工程,向区计经局申请立项。

  (二)其他由财政拨款的工程,向区财政局要求核拨经费。

  (三)机关有关单位的基建项目,应核实项目经费,按规定的标准备好案。

  三、根据有关部门文件,局财务科负责联系区财政局落实工程经费,资金到位后,财务科应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根据建筑程序,基建房产科负责办理有关规划城建手续。

  五、基建房产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的招标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基建房产科会同财务科起草设计、施工等合同,条款的制订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报局领导同意,严格按合同办事。

  七、项目的预算审核、工程管理等由专人负责,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管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房产科负责对工程结算,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九、区计经局立项工程,工程结算经审核后,由财务科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后进行工程经费决算。

  十、基建房产科负责将有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篇3:SH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

  SH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SH大学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与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七部一委颁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SH大学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项目,是指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第3号令)、《SH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的招标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工作小组,是指基建处、财务监理、招标代理、审计监察处。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SH大学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标人是指响应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为完成SH大学工程项目,通过事先发布招标条件和要求,由三个以上(含三个)投标人参加竞争,投标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第四条 招标投标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管理

  基建处作为SH大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单位,审计、监察、配合、参与及监督招标的全过程;

  基建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

  2、审核招标进度计划、招标申请基本条件和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工程项目发包策划方案;

  3、审核合同文本,负责合同流转;

  4、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

  5、决标;

  6、审定合同文本和签定合同。

  7、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管理工作;

  审计监察处职责:

  1、负责监督整个招标过程,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班子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职责:

  1、策划建设项目的工程发包方案;

  2、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编制标底;

  3、审查投标人资格;

  4、组织投标人踏勘、答疑、组织发标、开标、评标;

  5、发中标通知书,编制评标报告;

  6、编制合约文件,协助招标人定标。

  第七条 招标范围

  1、依据《招投标法》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1)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

  2)单项设备、材料等货物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咨询、服务类项目。

  4)列入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需进行公开招标的货物类采购;

  2、依据《招投标法》应实行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1)在应实行公开招标范围外,且分别大于20万元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社会招标。

  2)分别小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内部招标。

  第八条 招标形式

  1、公开招标

  1.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货物采购

  2、非公开招标

  2.1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概算金额分别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结合实际情况,由校方、其他参与方分别推荐投标单位,组成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投标人,由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选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按照学校流程审批确定。

  第九条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1.招标投标管理措施:

  1.1遵守国家及SH市有关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1.2招标流程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守本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其中施工招标无特别原因应实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措施费尽量包干使用,合同外签证的计价原则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

  1.3所有参与招标的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不得参与任何有违招标工作公正进行的活动;

  1.4采购品牌材料设备时应让报名单位出具厂方或省(市)级及以上总代理商对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1.5考察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

  1.6所有需经招标采购程序确定的材料设备均需可由多家单位分别推荐一个投标单位,组成三个以上(含三个)的投标人参加竞争,采购专利产品、垄断产品等特殊产品除外;

  2.招标信息发布管理:

  2.1强制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公开招标信息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2强制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及SH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对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经过资格材料验证后,购买招标文件。

  2.3发布流程:

  学校审核

  招标代理发布信息

  3.投标入围单位管理:

  3.1投标入围单位的确认按报名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审核,提交项目,项目审核后提交学校讨论确定;

  3.1.1入围单位确认流程:

  基建处审核

  校方项目负责人确认

  4.编制招标文件管理: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单位起草,工作小组应将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现场情况等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工作小组审核后按招标文件审批单进行流转;

  4.2工作小组审核招标文件时应着重审查如下方面:招标文件是否完整、项目特征介绍是否符合实际、工期要求、日程安排、招标内容是否明确、条款是否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等;

  4.3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招标需增加总包审核意见, 1、招标界面的审核。2、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总包合同条款。

  5.开标管理:

  5.1各招标内容均需公开开标,即所有投标单位在场情况下由投标单位自行宣读商务报价;

  5.2工作小组应在开标前准备好开标记录表格,逐个填写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待所有投标单位宣读完报价后,请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5.3开标时校方监管人员需在场监督开标过程,开标完毕监察人员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6.考察管理:

  6.1各重要专业分包及重要材料、设备招标开标后,应有针对性对投标单位过往工程和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考察;

  6.2考察小组出发考察前应明确考察目的、行程安排及经费预算;

  6.3每次考察设一名组长,由组长组织考察工作;

  6.4考察小组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细节问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宴请、礼品;

  6.5考察小组考察后应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客观、真实。

  7.评标管理:

  7.1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应由7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社会专家6人,业主代表的委派由学校选派。

  7.2应委派专人抽取专家,并保管专家名单,抽取人员应对专家名单严格保密。

  7.3参与招标具体经办人员不得被选派为学校代表。

  7.4学校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贯彻学校的意见。

  7.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业主方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7.6学校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7学校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8.资料管理:

  8.1招标代理需收集资料:信息表、报名表、领取资审登记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单位资审回复文件、资格预审分析报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现场踏勘登记表、答疑文件、答疑/发放补充招标文件登记表、补充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书、投标文件(含光盘)、回标分析报告、询标来往函件、抽取专家名单、办事流程表、评标报告、专家意见表、双方来往函件及市招标办规定的有关存档资料;

  8.2为节约社会资源,所有标段投标文件原则上提交一正四副,施工招标综合单价分析只提供一正一副,定标后根据需要请中标单位酌情再行提供;

  8.3招标代理单位需提交一套8.1条中所述完整的招投标资料(原件),此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补充招标文件、询标来往函件需再提交四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