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中学)考试制度--考生守则

4159
>  中学(学校)考试制度--考生守则

  一、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试场;终考前五分钟方可交卷。

  三、考生入场,只准带中性笔、2B铅笔、塑料橡皮、垫纸板及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三角板、圆规等文具,传呼机、无线通讯工具等影响考试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五、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涂黑信息点;第二卷用中性笔答题(作图除外)。只能在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试卷类型等,不得在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八、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考试结束之前不准在试场外逗留。

  九、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十、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一、考试期间,交卷之前不准离开座位,离开试场如确因身体不适必须去厕所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开考前主动向监考人员出示,去厕所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由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答卷分别整理,答题卡和第二卷放在桌子中央,第一卷和草稿纸放在桌子右上角,反扣于桌面,有秩序地到试场外等候,试卷验收完毕,再离开考点。

篇2:某海洋学院学生考试守则

  海洋学院学生考试守则

  1.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国家或省级水平等级考试,还必须携带准考证。证件应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处备查。监考、巡考人员有权要求未带齐证件者退出考场。

  3.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4.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当时钟使用,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所有通讯工具必须放进包内,并交到指定地点。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5.国家级考试对考场纪律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执行考场纪律。

  6.学生领取试卷后,应先在答卷或答题纸密封线内将姓名、学号、考试课程名称、试卷代号(A卷或B卷)、专业年级等填写清楚。

  7.闭卷考试中,开考10分钟前,学生必须将所携带的书籍、笔记、资料、纸张等物品拿离座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8.开卷考试中,学生可按规定携带有关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但是学生必须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得相互传看书籍资料或笔记等,不得进行讨论交流。

  9.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确因试卷印刷不清楚的,可举手提问,由监考人员回答。

  10.考场内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交流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抄袭,不得交换试卷、传递条子、示意或对答案等,不得为他人偷看提供条件,不得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

  11.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任意起立、离开座位、中途离开考场;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有相应的监管过程;试卷及答题卡不得带出考场。

  12.考试结束前的10分钟之内,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宣布后,学生必须立即停笔终止考试,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并迅速离开考场。

  13.凡提前交卷、在考试中因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必须自觉退出考场,不得故意拖延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