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支付中心汽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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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支付中心汽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管理,保证行驶安全,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本规定。

  1、中心车辆管理应满足中心业务用车需要;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员操作程序,做到勤检查、保养,按规定维修,做到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3、汽车日常维护所需物品,要请示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买。中、大修要提前申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节约用油、降低成本,中心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考核;

  5、在行车和其它情况下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如实报告,具体处理意见由单位领导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篇2:支付中心汽车管理规定

  国库支付中心汽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管理,保证行驶安全,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本规定。

  1、中心车辆管理应满足中心业务用车需要;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员操作程序,做到勤检查、保养,按规定维修,做到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3、汽车日常维护所需物品,要请示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买。中、大修要提前申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节约用油、降低成本,中心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考核;

  5、在行车和其它情况下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如实报告,具体处理意见由单位领导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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