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员工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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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物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作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辐射对职工的影响。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就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3.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3.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3.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3.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篇2:公司员工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员工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物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作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辐射对职工的影响。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就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3.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3.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3.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3.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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