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1483
>  学院(学校)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院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2、院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保卫处备案。

  3、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5、学院保卫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6、学院对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篇2:(学院)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  学院(学校)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院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2、院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保卫处备案。

  3、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5、学院保卫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6、学院对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篇3: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规定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规定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可燃物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止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10米,与易燃易暴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覆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火灾事故的个人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予处罚造成严格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