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1944

  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目的

  1.激励员工的凝聚力,以使企业向国际化经营水平发展。

  2.利润共享,为企业员工创造福利。

  3.为企业员工提供自行的创业机会。

  *创业管理

  1.统一采购。由总公司统一采购,以获得规模采购的优惠。

  2.统一企划。由总公司做整体经营企划方案,从而以最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业绩。

  3.统一配销。由总公司统一配销,可节省配销人力及财力。

  4.统一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达成内部创业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创业员工职务要求

  1.担任公司营业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2.担任公司营业部门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3.担任公司其它部门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4.担任公司其他部门副经理四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创业员工能力要求

  1.具备领导、组织及执行能力。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销售、财务、人事等管理能力。

  3.具有总体意识及经营观念创新的能力。

  4.具有配合总公司政策与行动的能力。

  5.具有成为超级经营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体力与顽强的意志。

  7.具有提高工作业绩、增加收益的明确构想。

  8.具有调动别人来为自己工作的能力。

  9.积极从自己或他人的错误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的能力。

  *申请要求

  1.提出内部创业申请书。

  2.拟定营业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潜力、市场结构与目标消费群。

  (2)组织规划与能力需求。

  (3)经营方式与目标。

  (4)损益预估。

  (5)营运地点及时间。

  *内部创业部的设立

  1.设立地点。通过调查分析依据市场概况决定地点。

  2.设立规模。月平均销售金额100万元及200万元之间。

  *内部创业的组织

  1.职务。由企业委托经理、副经理负责。

  2.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资金

  1.初始资金。总公司负责初始投资,包括房屋、押金、装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员工的培训等。

  2.营运资金。

  (1) 营运资金由创业人自行筹措。

  (2) 创业部成立前,应将营运资金一次性交于财务部。

  *营运方式

  1.公司总经理担任本标准的最高执行主管,负责实施营运目标,并进行实际督导。

  2.创业部经理负责实际执行工作。

  * 竞争规定

  1.创业部的设立区域,不得与现有的创业部相冲突。

  2.创业部应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政策和目标,不得与总公司恶性竞争。

  3.创业部须在必要时,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总公司。

  * 工作调整

  创业部负责人 如需调整,应于申请核准后,将工作移交清楚,并负责培训新接任人直到其胜任工作为止。

  * 摊销管理费用

  创业部必须分摊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费用,即管理人员的奖金、红利。其金额为营业额减去进货成本余额(即销货毛利)的20%。

  * 业务会议

  总公司定期举行创业人员业务会议,以扩大营运业务。创业人员应准时参加。

  * 营业收入

  创业部的营业收入统一存入总公司帐户,货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营业部应将收支日报表送总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

  *会计核算管理

  各创业部须由总公司建立独立的会议核算制度与损益计算制度。各会计单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总公司提交当月的财务报表。

  *预、决算管理

  创业部营业年度自当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决算报表。

  *借调资金

  1.正常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当时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向总公司借调,但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各部成立时自筹资金的总额。

  2.向公司借调营运资金,必须以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形式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调拨。调拨的资金不能用于营运计划书外的项目支付。

  3.创业部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举借外债,其外债均由创业部负责人承担。

  4.创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个人或其他企业。

  * 利润分配

  各创业部的盈余(即税后利润)中,35%为公司的股息和投资报酬,25%为个创业部的保留盈余,40%为创业部的红利。

  * 亏损的弥补

  1.创业部的税后盈余,应优先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

  2.不足数额从保留盈余中提出弥补。

  * 保留盈余分配

  1.保留盈余为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用。

  2.盈余转增资本不得超过保留盈余的80%。

  3.保留盈余超过资本额一半时,其超出部分可由创业部负责人自行处理或保留以备增资。

  * 分配红利

  创业部的红利由负责人自行分配。

  * 转增资利益

  创业部的增资额视为其负责人的投资额,按增资额占总资本(增资后)的比例来分配。

  * 经营不善的处理

  创业部经营不善或违反法令,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做下列处理:

  1.纠正错误。

  2.限期整顿、改善。

  3.派员辅导。

  4.撤换负责人。

  5.解散。

  * 撤换负责人规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总公司撤换创业部负责人:

  1.违法失职,纠正无效果。

  2.经营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

  3.有书面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核准的。

  4.无法胜任工作的。

  5.不能执行总公司政策及不服从指挥的。

  * 资产清算

  1.创业部如果资产小于净值时,总经理可以决定其是否追加投资或解散。

  2.创业部经核定解散时,由总公司派人员进行清算。

  3.清算扣除一切负债和成本后的盈余归创业部负责人。

  4.上项的盈余由总公司将其转变为创业部负责人的股份,或以现金形式于一年内拨付负责人。

  5.清算后的亏损由保留盈余及转增资额优先弥补。

  6.清算后有资金不明、资金减少、私人负债或挪用、盗用公款等事项,一概由创业部负责人全权负责。

  创业部更换负责人后的清算,也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

  1.创业初期,各部的负责人以在总公司担任职务的高低来确定其权限。职位高的为经理,职位低的为副经理。

  2.经撤换的营业部经理,不再为总公司人用。

  3.创业部负责人不得要求调动。

篇2:某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目的

  1.激励员工的凝聚力,以使企业向国际化经营水平发展。

  2.利润共享,为企业员工创造福利。

  3.为企业员工提供自行的创业机会。

  *创业管理

  1.统一采购。由总公司统一采购,以获得规模采购的优惠。

  2.统一企划。由总公司做整体经营企划方案,从而以最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业绩。

  3.统一配销。由总公司统一配销,可节省配销人力及财力。

  4.统一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达成内部创业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创业员工职务要求

  1.担任公司营业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2.担任公司营业部门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3.担任公司其它部门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4.担任公司其他部门副经理四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创业员工能力要求

  1.具备领导、组织及执行能力。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销售、财务、人事等管理能力。

  3.具有总体意识及经营观念创新的能力。

  4.具有配合总公司政策与行动的能力。

  5.具有成为超级经营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体力与顽强的意志。

  7.具有提高工作业绩、增加收益的明确构想。

  8.具有调动别人来为自己工作的能力。

  9.积极从自己或他人的错误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的能力。

  *申请要求

  1.提出内部创业申请书。

  2.拟定营业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潜力、市场结构与目标消费群。

  (2)组织规划与能力需求。

  (3)经营方式与目标。

  (4)损益预估。

  (5)营运地点及时间。

  *内部创业部的设立

  1.设立地点。通过调查分析依据市场概况决定地点。

  2.设立规模。月平均销售金额100万元及200万元之间。

  *内部创业的组织

  1.职务。由企业委托经理、副经理负责。

  2.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资金

  1.初始资金。总公司负责初始投资,包括房屋、押金、装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员工的培训等。

  2.营运资金。

  (1) 营运资金由创业人自行筹措。

  (2) 创业部成立前,应将营运资金一次性交于财务部。

  *营运方式

  1.公司总经理担任本标准的最高执行主管,负责实施营运目标,并进行实际督导。

  2.创业部经理负责实际执行工作。

  * 竞争规定

  1.创业部的设立区域,不得与现有的创业部相冲突。

  2.创业部应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政策和目标,不得与总公司恶性竞争。

  3.创业部须在必要时,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总公司。

  * 工作调整

  创业部负责人 如需调整,应于申请核准后,将工作移交清楚,并负责培训新接任人直到其胜任工作为止。

  * 摊销管理费用

  创业部必须分摊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费用,即管理人员的奖金、红利。其金额为营业额减去进货成本余额(即销货毛利)的20%。

  * 业务会议

  总公司定期举行创业人员业务会议,以扩大营运业务。创业人员应准时参加。

  * 营业收入

  创业部的营业收入统一存入总公司帐户,货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营业部应将收支日报表送总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

  *会计核算管理

  各创业部须由总公司建立独立的会议核算制度与损益计算制度。各会计单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总公司提交当月的财务报表。

  *预、决算管理

  创业部营业年度自当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决算报表。

  *借调资金

  1.正常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当时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向总公司借调,但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各部成立时自筹资金的总额。

  2.向公司借调营运资金,必须以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形式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调拨。调拨的资金不能用于营运计划书外的项目支付。

  3.创业部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举借外债,其外债均由创业部负责人承担。

  4.创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个人或其他企业。

  * 利润分配

  各创业部的盈余(即税后利润)中,35%为公司的股息和投资报酬,25%为个创业部的保留盈余,40%为创业部的红利。

  * 亏损的弥补

  1.创业部的税后盈余,应优先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

  2.不足数额从保留盈余中提出弥补。

  * 保留盈余分配

  1.保留盈余为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用。

  2.盈余转增资本不得超过保留盈余的80%。

  3.保留盈余超过资本额一半时,其超出部分可由创业部负责人自行处理或保留以备增资。

  * 分配红利

  创业部的红利由负责人自行分配。

  * 转增资利益

  创业部的增资额视为其负责人的投资额,按增资额占总资本(增资后)的比例来分配。

  * 经营不善的处理

  创业部经营不善或违反法令,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做下列处理:

  1.纠正错误。

  2.限期整顿、改善。

  3.派员辅导。

  4.撤换负责人。

  5.解散。

  * 撤换负责人规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总公司撤换创业部负责人:

  1.违法失职,纠正无效果。

  2.经营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

  3.有书面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核准的。

  4.无法胜任工作的。

  5.不能执行总公司政策及不服从指挥的。

  * 资产清算

  1.创业部如果资产小于净值时,总经理可以决定其是否追加投资或解散。

  2.创业部经核定解散时,由总公司派人员进行清算。

  3.清算扣除一切负债和成本后的盈余归创业部负责人。

  4.上项的盈余由总公司将其转变为创业部负责人的股份,或以现金形式于一年内拨付负责人。

  5.清算后的亏损由保留盈余及转增资额优先弥补。

  6.清算后有资金不明、资金减少、私人负债或挪用、盗用公款等事项,一概由创业部负责人全权负责。

  创业部更换负责人后的清算,也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

  1.创业初期,各部的负责人以在总公司担任职务的高低来确定其权限。职位高的为经理,职位低的为副经理。

  2.经撤换的营业部经理,不再为总公司人用。

  3.创业部负责人不得要求调动。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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